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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31         证券简称:格林达          公告编号:2021-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墅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庆春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杭州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7,000万元、中国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4,000万元、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4,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产品、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结构性存款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92天、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产品94天、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结构性存款产品92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一、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2021年4月9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7,000万元,2021年4月13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汇利丰”2021年第4697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8,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上述理财产品全部赎回,本次收回本金人民币15,000万元,取得理财收益合计人民币253.03万元,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本金及理财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以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00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545.39万股,每股发行价21.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420.44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4,08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331.4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332ZC00285号”《验资报告》,并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 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的投资品种。财务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墅支行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庆春支行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受托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926)为已上市金融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刘树浙同时担任受托方独立董事,故公司与受托方进行的现金管理构成关联交易,因该关联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七条“同一自然人同时担任上市公司和其他法人或组织的的独立董事且不存在其他构成关联人情形的,该法人或组织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上市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之规定,公司已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受托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988)、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036)均为已上市金融机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54,094.17万元,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支付的金额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27.73%,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理财产品虽属于保本型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剧烈波动的影响、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风险、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职业道德风险,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注:(1)最近一年净资产指2020年末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 最近一年净利润指2020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特此公告。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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