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1 证券简称:美吉姆 公告编号:2021-08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13日下午15:0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俊君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621 证券简称:美吉姆 公告编号:2021-088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13日下午15:0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温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621 证券简称:美吉姆 公告编号:2021-089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事务所的合同期届满,且原聘任的大华事务所相关团队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和年度财务决算审计需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综合评估与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1981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6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截至2020年末,致同事务所合伙人202名,注册会计师1,26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事务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21.9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7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49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0家,收费总额2.79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2020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43.51万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致同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任一优,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家、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海霞,200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殷雪芳,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致同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聘请致同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等业务,审计费用为140万元人民币(含税),其中包括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上一期包括内控审计费用在内的审计费用总额为160万元人民币(含税)。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2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原聘任的大华事务所相关团队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与未来审计工作需要,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为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聘任致同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大华事务所及致同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做好沟通与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充分调研和审查后,认为:致同事务所具有相应的审计业务资质,审计执业质量能满足监管要求,符合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和要求。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李阳先生、尹月女士、陈荣女士就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事先审核了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材料。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对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审计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和要求。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需要。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
2、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1)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经过我们事前认可。
(2)经核查,拟聘任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致同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3)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会董事、监事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621 证券简称:美吉姆 公告编号:2021-090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3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举行。
3、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召开时间:2021年10月29日(星期五)15: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0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9:15至2021年10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于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普通股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1年10月26日
7、 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0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 现场会议召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家楼50号院A3号楼二层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1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披露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三、 提案编号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 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 登记时间:2021年10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3、 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家楼50号院A3号楼二层证券部办公室。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六、 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人
闻静 邮箱:amy.wen @mygymchina.com
联系电话:0411-81760071 传真:0411-84791610
2、会议费用: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3、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七、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4日
附件1: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投票说明:
1、 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之一,并在相应栏内打“√”表示。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做选择则视为无效委托。
2、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名(盖章): 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持股性质:
受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621
投票简称:美吉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年10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10月2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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