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0月13日(星期三)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0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303栋三楼多功能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施雷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受台风天气影响,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及视频参会的形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董事古少波先生和独立董事刘雪生先生因公务请假;
本次股东大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董事会秘书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66,571,2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492%。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64,774,5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139%。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796,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4%。
3、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份2,882,2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085,5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1,796,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4%。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6,453,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7%;反对1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64,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094%;反对1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段博文律师、王璟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4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为人民币41,850.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1%。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3,450.7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为人民币8,399.90万元,具体情况请详见附件。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同时,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起诉书、仲裁申请书、受理(应诉)通知书或者传票;
2、调解书、判决书或者裁决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4日
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注:1、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外,本表仅列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案金额达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案件;
2、除上述列表所示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其他诉讼、仲裁案件共158件(均为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案件),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2,660.48万元。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5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温林树先生、曾智女士和王晖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温林树先生、曾智女士和王晖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上述人员将继续在公司子公司担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温林树先生、曾智女士和王晖先生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或仍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温林树先生、曾智女士和王晖先生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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