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15 证券简称:国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
● 委托理财金额:10,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单位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79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21年4月26日起至2022年4月28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发布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一、前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自公司2021年7月6日发布《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部分委托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具体如下: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投资理财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本次购买的是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在上述投资理财产品期间内,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关注委托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一旦发现有可能产生风险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单位结构性存款
(1)合同签署日期:2021年10月9日
(2)产品起息日:2021年10月12日
(3)产品到期日:2021年12月30日
(4)认购金额:10,000万元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1.60%-3.60%
(6)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7)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8)理财业务管理费:无
(9)争议的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应首先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的结构性存款。
(三)风险控制分析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的产品,风险水平较低。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受托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已上市金融机构。
(二)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1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余额的7.47%,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自有资金大部分来源于前期理财产品到期收回的资金,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将保障货币资金始终维持在合理水平。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投资收益。具体以审计结果为准。
六、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拟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21年4月26日起至2022年4月28日。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7.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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