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ST索菱 公告编号:2021-0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9月30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亏损
(1)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计情况
(2)2021年第三季度业绩预计情况
3.预计的期末(2021年9月30日)净资产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业绩预计较去年同期降幅较大,一方面系公司逾期债务利息负担较重,债务问题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另一方面系市场原材料短缺、价格持续上涨,产品成本持续上升及产能利用率不足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财务数据是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的结果;
2、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ST索菱 公告编号:2021-055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年10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30;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1年10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9:15,结束时间为 2021 年10月14日15:00。
(2)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后海大道与海德一道交汇处中洲控股金融中心B 栋 36 楼多功能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盛家方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计60,299,1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972%,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8,961,51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9801%;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337,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17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派律师王兵、黄竹桢到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58,961,51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834,700股;反对261,600股;弃权241,300股。
表决结果:同意59,796,2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1660%;反对26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38%;弃权24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0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4975%;反对26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467%;弃权24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55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58,961,51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834,700股;反对325,400股;弃权177,500股。
表决结果:同意59,796,2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1660%;反对32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396%;弃权17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44%。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0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4975%;反对32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0895%;弃权17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13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王兵律师、黄竹桢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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