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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或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且不包括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年10月14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

  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C区25号楼4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陈苹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公司股份总数为691,229,485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70,895,3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72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70,633,0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68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62,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7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169,0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1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906,7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75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62,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7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关于就业绩补偿诉讼与补偿义务人达成和解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793,6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5%;反对8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4%;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7,3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114%;反对8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127%;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75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常晖、林煌彬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法律意见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8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部分业绩补偿款暨和解方案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就业绩补偿诉讼与补偿义务人达成和解方案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于同日与摩奇卡卡原股东(以下简称“补偿义务人”)签署了《和解协议书》,与补偿义务人就业绩补偿诉讼事项达成和解。《和解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根据《和解协议书》的约定,公司已于2021年10月14日收到第一期补偿款4,000万元。目前《和解协议书》正常履约中,但剩余业绩补偿款的收回仍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补偿义务人后续补偿款的支付进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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