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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16        证券简称:心脉医疗        公告编号:2021-0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0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新公路3399弄时代医创园25号楼9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彭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顾建华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武成、李怡垚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5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688016            证券简称:心脉医疗          公告编号:2021-048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9月18日,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并于2021年9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1年3月21日至2021年9月21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2021年3月21日至2021年9月21日),除以下两位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根据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对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

  1、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2、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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