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1)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计情况
(2)2021年第三季度业绩预计情况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同时公司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增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1年三季度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8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中标项目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奇信建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信建工”)与新余市建筑设计院以联合体形式中标新余市反山棚改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中标金额为人民币24,772.00万元(含设计费,设计费为本工程最终经财政和相关政府部门审核后的建安工程费×0.6%)。
奇信建工拟与新余市聚祥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聚祥”)就上述中标项目签署相关合同,具体合同金额及相关条款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鉴于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投控”)为公司控股股东,同时新余聚祥为新余投控的全资三级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中标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因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由于该工程系奇信建工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竞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4条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已获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余市聚祥置业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冯琪伟
3、成立日期:2019年08月27日
4、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5、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沿江路1388号投控大厦610室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0MA38TCMK4U
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策划;房地产中介服务;园林绿化;建材(不含建筑钢筋)销售;物业管理;项目资产运营(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业务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涉及资质证书的凭资质证书经营)
8、新余聚祥股东情况:
新余投控直接持有新余聚祥100%股份,为新余聚祥控股股东。新余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余市国资委”)为新余聚祥实际控制人。
新余投控直接持有公司29.99%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新余市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9、新余聚祥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新余青云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上半年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工程概况及合同主要内容
(一)新余市反山棚改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1、发包人:新余市聚祥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江西奇信建工工程有限公司、新余市建筑设计院
2、工程名称:新余市反山棚改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3、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新余市市区,白竹路以南,五一南路以东。
4、合同价格:最终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5、工程内容:本项目拟建用地按规划划分为地块B2-01-34和地块B2-01-33。总建筑面积102621.99平方米,地下车库面积17777.81平方米,绿地面积10574.34平方米,居住用地与商业用地共预留充电桩292个。地块B2-01-34为居住用地,征地面积为32104平方米(约合48.16亩),建设用地面积为22946平方米,代征道路面积919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8788.77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277个(地上26个,地下251个),非机动停车位300个,规划居住总户数489户,地上包括2#、3#、4#、5#、7#、8#高层住宅楼26层,9#高层住宅楼14层,6#活动中心2层,公共配套等建筑1层,地下车库一层,主要结构选型为钢筋砼剪力墙结构,建筑高度为沿街住宅部分79.90米,高层住宅79.90米,活动中心10.94米。地块B2-01-33为商业用地,征地面积为7700平方米(约合11.55亩),建设用地面积为6504平方米,代征道路面积119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3833.22平方米,机动车位145个(地上36个,地下109个),非机动车位293个,地上包括1#综合楼为19层高层公建,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建筑高度为79.85米。本项目建筑结构拟采用装配式建筑,单体建筑预制率不低于30%。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以上住宅楼、商业网点、社区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业主服务中心、净菜超市、活动中心、地下车库和商业楼(项目功能主要包括旅馆、商业、旅馆配套办公用房、地下车库)及室外配套的道路、绿化工程、给水雨水污水工程、照明路灯工程、强弱电等工程。
6、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总监出具的开工令为准。
7、工程进度款付款周期:最终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8、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及相关要求;施工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并达到省级工程优质奖及以上。
上述项目的具体合同金额及相关条款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新余投控实施公开招标,严格履行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审原则,经过综合评估,程序公开透明,定价公允合理。本次因招标而形成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中标合同的履行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战略布局。若中标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合同执行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六、累计与新余投控及其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新余投控及其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31,683,782.00元(不包括本次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奇信建工与新余市建筑设计院以联合体形式中标新余市反山棚改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拟与新余聚祥就上述中标项目签署相关合同,因新余聚祥系公司控股股东新余投控的全资三级子公司,奇信建工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本次项目系奇信建工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竞得,交易价格经公开招投标程序确定,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且关联方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中标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系全资子公司奇信建工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竞得,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已获批准,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签署中标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7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10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赖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中标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赖波已回避表决。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中标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6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10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浪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中标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浪平、邹文华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中标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0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0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0月14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6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A座22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雷鸣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合计持有股份69,006,1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6694%。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股份68,859,3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604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名,代表股份146,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52%。
3、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4名,代表股份146,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5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68,859,3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873%;反对14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107%;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4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0463%;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53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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