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36 证券简称:帅丰电器 公告编号:2021-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4日在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城东经济开发区经禄路1号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5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9日发出,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通过专人送达。本次董事会应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商若云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激励对象蒋平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00股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13.205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上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激励对象蒋平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此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为14,200.5万元,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本次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事宜。鉴于公司股东大会已对董事会进行授权,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上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605336 证券简称:帅丰电器 公告编号:2021-040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4日在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城东经济开发区经禄路1号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5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1年10月9日通过专人送达。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波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13.205元/股,对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蒋平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资金总额264,10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上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激励对象蒋平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此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为14,200.5万元,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本次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事宜。鉴于公司股东大会已对董事会进行授权,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上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605336 证券简称:帅丰电器 公告编号:2021-042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改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对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对《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变动情况
公司对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减少20,000股,减少至142,005,000股,注册资本减少20,000元,减少至142,005,000元。
二、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根据上述公司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减少情况,现对《公司章程》第六条和第十九条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605336 证券简称:帅丰电器 公告编号:2021-043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因蒋平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根据《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蒋平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号)、《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号)。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20,000股,减少至142,005,000股,注册资本金减少20,000元,减少至142,005,000元。公司将于回购注销完成后履行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程序。根据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和回购工作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上述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等各项必需事宜。
二、需要通知债权人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1年10月15日起45日内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嵊州市经济开发区城东区经禄路1号
3、联系人:董秘办
4、联系电话:0575-83356233
5、传真:0575-83003958
特此公告。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605336 证券简称:帅丰电器 公告编号:2021-041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属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0,000股;
●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13.205元/股。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蒋平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000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1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及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3月2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3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021年3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5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年6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份登记手续,向33名激励对象授予122.5万股限制性股票。2021年6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6、2021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鉴于激励对象蒋平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00股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13.205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款项合计264,10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变动如下:
单位:万股
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勤勉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13.205元/股,对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蒋平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资金总额264,10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帅丰电器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已经获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帅丰电器应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根据《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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