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中泰富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名宁波中泰富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富力”)持有公司股份8,52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182%,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1年10月14日,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中泰富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泰富力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长阳科技
股票代码:68829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泰富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名宁波中泰富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亚婷
住所或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永丰路128号39幢109-53室(住所申报承诺试点区)
股权变动性质:减持股份
签署日期:2021年10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阳科技”、“上市公司”、“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长阳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备注:本报告书数据中比例的计算,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泰富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泰富力持有公司股份为14,12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1年10月1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泰富力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18%。本次权益变动后,中泰富力持有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下降至3.0182%。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泰富力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拥有的权益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泰富力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中泰富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孙亚婷
签署日期:2021年10月14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事务部。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中泰富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孙亚婷
签署日期: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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