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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0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衢州市龙游经济开发区兴北路10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余国旭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傅羽韬、裘晓磊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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