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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性披露全资子公司收购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59.06%股权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1-07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59.06%股权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清远市普塞呋磷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塞呋”)以自有资金7,522.02万元收购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华化工”)59.06%的股权。

  2021年9月16日,普塞呋与金秀民等 9 名自然人、龙华化工签订了《金秀民、金飞、金秀品、金建明、金建宝、金秀汉、吾超逸、楼立民、楼经纬与清远市普塞呋磷化学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本次收购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收购龙华化工1,729.60万非限售股,对应转让价款6,883.81万元,该交易完成后普塞呋将持有标的公司54.05%股权;第二部分收购金秀民所持有的160.40万股限售股份,公司拟于限售期届满(即2021年12月31日)后支付转让价款638.39万元获得该解禁股份。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龙华化工59.06%的股权。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自愿性披露全资子公司收购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59.06%股权的公告》。

  二、交易进展情况

  2021年10月13日,清远市普塞呋磷化学有限公司支付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第一部分1,729.60万非限售股的转让价款,普塞呋持有龙华化工54.05%的股权。

  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近期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改组,修订了公司章程,向普塞呋交付了最新的股东名册,并收到了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变更登记公告》、《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1-076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6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33.33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6.65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85,516.6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943.7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572.9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19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月19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005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1 年 2 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000.00万元向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池州聚石”)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公司募投项目“池州无卤阻燃剂扩建项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近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池州聚石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存放金额等事项以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为准。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中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甲方一”和“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甲、乙、丙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57560188000022082 ,截止 2021 年 9 月 8 日,专户余额为 8,000.0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为实施主体实施的池州无卤阻燃剂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蒋伟驰、张嘉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四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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