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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03        证券简称:国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0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昆山开发区西湖路28号国力股份1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尹剑平先生主持;

  3、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羊文辉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张雪梅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特殊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化、宋伟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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