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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秭归县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三峡旅游          公告编号:2021-09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的意向性协议,正式实施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并签订正式协议。最终合作事宜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签订正式协议涉及对外投资的,需履行公司投资决策审批程序。

  2. 本协议对公司2021年度及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双方正式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不存在无后续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4. 本次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一)为共同打造长江三峡文化旅游核心区和目的地,本着“政府主导、企业运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峡旅游”)与秭归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0月14日共同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二)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在此协议下,待双方确定合作内容具体事宜后,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投资的决策审批程序,再签订正式合作协议。

  二、合作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秭归地处湖北省西部,位于三峡工程坝上库首,历史文化厚重,生态和旅游资源富集,交通十分便捷,投资环境优越。当前,秭归正锚定2035年远景目标,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坚持“一核引领、一轴驱动、三片协同”的城乡区域发展布局,统筹推进“精品农业强县、生态工业富县、文化旅游名县、港口物流大县”建设,加快建设全国四季鲜橙特色优势区、长江三峡文化旅游核心区、长江上游港口物流集散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全力打造“四县四区”升级版。

  关联关系说明:秭归县人民政府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与秭归县人民政府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三)履约能力分析

  秭归县人民政府具备良好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秭归县人民政府

  乙方: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大力发展长江三峡省际豪华游轮项目

  大力发展长江三峡省际豪华游轮项目,推动秭归由旅游过境地转变旅游目的地,拉动秭归旅游经济高质量发展。

  1. 乙方在秭归注册长江三峡省际豪华游轮项目公司,分期分批投资10亿元建造多艘豪华游轮,同步推进并购重组,通过资源整合实现规模提升,打造长江三峡游轮龙头企业。

  2. 乙方所属长江三峡省际豪华游轮项目公司作为秭归当地企业,享受秭归对外招商引资产业扶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政策:

  (1)税收贡献奖励。项目建成投入营运后,第1至第3年甲方给予乙方实缴税收县级实得财力部分等额奖励,第4至第5年给予乙方实缴税收县级实得财力部分50%奖励。奖励扶持资金用于项目营运。

  (2)企业用工扶持。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按规定享受就业见习补贴;企业新录用的“九类人员”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标准50%的定额补贴。

  (3)一事一议扶持。除享受秭归对外招商引资政策外,还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重点扶持。

  3. 甲方负责游轮产业园及配套建设土地供给和服务保障。

  (二)开发高峡平湖夜游项目

  开发高峡平湖夜游项目,丰富“两坝一峡”旅游产品矩阵,提升秭归旅游目的地的知名度,拉动秭归旅游经济和周边产业发展。

  1. 乙方制定高峡平湖夜游运行方案,对高峡平湖夜游游轮进行灯光亮化改造,以三峡大坝、秭归县城、西陵峡夜游为亮点,开行“秭归茅坪港—仙人桥水域—秭归茅坪港”的夜游环线,对秭归居民(凭身份证)执行长期优惠价。

  2. 甲方对夜游游轮灯光亮化改造项目按照不超过50%的原则给予财政补贴,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30万元;对项目投入营运给予市场营销补助,第1至3年每年按营运成本的50%给予补贴,每年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80万元,第4至5年每年按营运成本的40%给予补贴,每年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60万元,第6年开始市场化运行。

  3. 甲方制定《促进秭归县城沿江亮化五年行动计划》,分步实施秭归县城沿江亮化和西陵峡重要景点亮化工程建设,对秭归特色文化在船、在港展示给予资源支持,支持高峡平湖游轮创建宜昌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

  (三)打造长江三峡游轮母港

  打造长江三峡游轮母港,提升港口整体形象,为游客提供更安全、更方便、更舒适的进出港环境,满足长江三峡省际豪华游轮游客接待需求。

  1. 乙方在甲方的支持下,加快推进秭归游轮母港建设。甲方为秭归母港建设、竣工验收、产权办理等各项行政审批提供高效、优质的协调服务。

  2. 甲方将所属秭归县商贸总公司约8.5亩停车场地块,于秭归茅坪游轮母港换乘中心主体工程完工前,按照港口码头用地性质依法依规出让给乙方所属宜昌茅坪港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用作秭归游轮母港建设。

  3. 甲方支持宜昌茅坪港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开展布草洗涤业务,为长江三峡省际豪华游轮提供配套服务。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与秭归县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符合公司旅游产业战略发展规划,本次合作如能付诸实施,将有利于秭归县发挥其坝上库首的地理区位优势,加快当地旅游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区域内游轮旅游细分市场,丰富“两坝一峡”旅游产品矩阵,提升公司旅游产品的市场规模和影响力;秭归县人民政府与公司将致力于产业联动和协同发展,不断深化在旅游产业的合作,共同助力宜昌世界旅游名城建设。

  (二)如本次战略合作能够顺利推进,预计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未来对公司品牌竞争力、持续盈利能力及经营业绩都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协议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具体合作项目需另行商议和约定,协议的后续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框架协议项下具体项目实施需协议各方各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方可签订正式协议,正式协议的内容和签订时间等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三)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执行情况

  

  (二)协议签订前三个月相关股东持股变动情况及解除限售计划

  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不存在解除限售的情形,所持股份不存在减持的情形。

  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案文件

  经协议双方盖章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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