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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智能驾驶利益共同体 推动产业更好更快发展

  

  王 禁

  正如中保研董事长方仲友所说,2021年是当之无愧的智能驾驶元年,从技术、厂商介入程度、资本力量、消费者对智能驾驶技术的接受度四个方面看,智能驾驶产业的生态正在完善。

  智能驾驶产业发展还缺什么?首先是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与认定。

  一汽解放总经理吴碧磊表示,解放重卡已经具备L3技术量产能力,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允许上路。目前,我国智能汽车相关法律政策完善速度正在加快,但现行产品管理政策法规基于传统汽车制定,在测试示范、标准管理、产品准入、OTA升级等领域存在不足。

  其次是企业在智能驾驶技术推广当中承担的责任不清。

  出于对未知科技的畏惧,以及大量因智能驾驶酿成的安全事故带来的担忧,很多消费者还是不太敢将车辆的主导权交由智能驾驶系统。现行法律对L1级-L3级别自动驾驶功能的责任判定仍旧是以人为本,即大部分无人驾驶事故责任认定都会以驾驶人或车主作为责任主体进行判定,这也是为什么当前率先实现L2+级自动驾驶的车辆,在遭遇交通事故时,仍难以界定厂商责任。

  需要明确的是,智能驾驶的安全责任主体仍是企业,政府的责任只是创造环境,并不是为企业兜底。这也是为什么威马汽车首先承诺“无人驾驶事故责任在车企”引起共鸣的原因。

  但智能驾驶技术的推广不光是整车企业一条线的问题,还涉及底盘线控、芯片、操作系统、传感器等产业链上软硬件耦合的问题。充分构建智能驾驶利益共同体,即整车企业与上下游企业一起把事做大,确保在整个产业链、生态链上大家都能够有自己应有的经济回报。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才能确保智能驾驶技术更好、更快、更安全的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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