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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保诚惠泽18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开放期内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0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8个月的期间。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1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基金第二个开放期为2021年10月19日至2021年10月25日,即在2021年10月19日至2021年10月25日的交易时间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业务申请。自2021年10月26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运作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业务申请。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中信保诚惠泽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8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18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8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本基金开放期的每个工作日。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本基金开放期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封闭期和开放期的设置规则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开放期相关安排并在开放期前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开放期相关安排并在调整前公告。基金管理人可设置或不设置开放期申购规模上限。具体控制措施详见开放期相关安排的公告。本基金第二个开放期为2021年10月19日至2021年10月25日,即在2021年10月19日至2021年10月25日的交易时间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业务申请。自2021年10月26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运作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业务申请。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在办理基金份额场内申购时,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人民币。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场外申购时,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其他销售机构销售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技术条件不允许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申购费率如下: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且通过场内单笔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必须是整数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开放式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0份时,登记结算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基金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赎回费率为1.5%,其余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3%。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基金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的原场内份额登记确认日开始计算。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应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应按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注:1年指365天;2年指730天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转换业务,具体开通转换业务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邮编200120,直销传真:021-50120895,客服热线:400-666-0066。

  7.1.2 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基金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二个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本基金后续开放申购等业务的情况将另行公告。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中信保诚惠泽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信保诚惠泽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2)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3)有关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4)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详情,可致电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进行查询。??(5)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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