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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1-057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圳新星”)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8日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以通讯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1年10月14日以邮件及电话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学敏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详细内容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截至2021年10月18日,公司已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3.5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短期融资,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董事会同意继续使用部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大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大股东深圳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拟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资助金额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借款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公司无需就财务资助提供任何形式的抵押或担保。本次交易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大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学敏先生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新星”)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申请银行授信1亿元、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偃师支行申请银行授信1亿元、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申请银行授信2亿元,公司拟为洛阳新星上述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保证公司资金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洛阳新星拟向商业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并在该授信额度项下办理各种单项授信业务,授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各类银行融资业务,授信期限以签署的授信合同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拟申请授信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董事会拟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协议等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11月12日14:30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6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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