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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组标的资产过户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1-07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召开本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方案,同意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达”)持有安徽威宇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宇医疗”、“标的公司”)30.15%股权、并以现金0.60亿元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长沙文超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新余纳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标的公司的全部45.23%股权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公司。截至目前,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已交割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一)标的资产交割情况

  截至目前,威宇医疗股权变更及增资事宜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并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交易对方已依法履行了标的资产的交割义务,公司与长沙文超、新余纳鼎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公司因此直接持有威宇医疗33.74%股权,并行使威宇医疗76.65%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实现对威宇医疗的控制。

  (二)交易对价支付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已依据《增资协议》的约定将投资款6,000万元支付至威宇医疗账户;公司已依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将股权转让款16,000.00万元支付至盛世达账户,尚需依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向盛世达支付股权转让款15,661.54万元。

  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为公司与盛世达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公司与威宇医疗及其全体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公司与长沙文超、新余纳鼎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

  截至目前,上述交易协议约定的全部生效条件已得到满足,公司与各交易对方正在按照上述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未发生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与各交易对方不存在违反《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的情形,相关承诺方将继续履行其尚未履行完毕的各项承诺。

  三、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

  本次重组涉及的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一)本次交易相关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约定的后续义务及相关承诺;

  (二)公司聘请具有符合《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过渡期间的损益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确定过渡期间标的资产损益的情况;

  (三)公司履行后续的法律法规要求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批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已完成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资产交割手续;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交割及交易对价支付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情形;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更换;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况,或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上市公司与各交易对方正在按照上述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未发生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在本次交易相关承诺的履行过程中,承诺各方无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风险,后续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五、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相关交易协议约定的全部生效条件已得到满足,本次交易依法可以实施;公司已完成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资产交割手续,本次重组的实施过程及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在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本次重组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合规性风险和实质性法律障碍。

  六、备查文件

  (一)资产过户的相关证明文件;

  (二)《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

  (三)《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四)《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1-072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分别于2020年6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0年7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0年11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年6月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1年6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1年7月15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采用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达”)持有安徽威宇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宇医疗”或“标的公司”)的全部30.15%股权、以现金0.60亿元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标的公司的其他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和优先认缴权。此外,长沙文超、新余纳鼎将其持有标的公司的全部45.23%股权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公司。上述交易实施完成后,公司将控制标的公司76.65%股权,实现对标的公司的控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实施完毕,现将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各方所作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二、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三、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诺各方已经或正在正常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公司将持续督促各承诺方严格履行承诺,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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