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1-09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锆业”)于2021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3、2021年1月26日至2021年2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5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3)。
4、2021年2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2月11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5)。
5、2021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2月10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2.93元/股,向418名激励对象授予6608.7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3月8日,公司公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实际授予登记6545.30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406人。
7、2021年10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6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8万股将予以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545.30万股调整为6539.5万股,激励对象人数由406人调整为400人。
2、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及其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被公司辞退、被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而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其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和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因此,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93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本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7139.9万股减少至77134.1万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公司对已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93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已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93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
七、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东方锆业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东方锆业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四)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1-096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佰集团”)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新增总金额为2.9亿元,其中公司子公司澳大利亚东锆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洲东锆”)拟与龙佰集团子公司佰利联(香港)有限公司签署销售框架协议,在协议条件达成之日起两年内,澳洲东锆将向佰利联(香港)有限公司销售钛精矿,约定以美元计价,考虑价格、汇率波动因素的影响,预计交易金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2亿元。具体数量与价格以后续实际的订单或协议为准。
2、龙佰集团持有公司182,210,81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62%,佰利联(香港)有限公司为龙佰集团子公司,均系公司的关联方。同时,公司董事长许刚先生为龙佰集团控股股东并担任龙佰集团董事长、总裁,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谭若闻先生为龙佰集团持股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谭瑞清先生之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于2021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同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上述金额已超过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龙佰集团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3、股票代码及股票简称:002601 龙佰集团
4、注册地址: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冯封办事处
5、法定代表人:许刚
6、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7、注册资本:237,867.0256万元人民币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00173472241R
9、经营范围: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燃易爆品)的生产、销售;铁肥销售;硫酸60万吨/年的生产(生产场所:中站区佰利联园区)、销售(仅限在本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硫酸);氧化钪生产;设备、房产、土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龙佰集团财务状况
根据龙佰集团披露的信息,最新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合并报表)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0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佰利联(香港)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佰利联(香港)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4年9月16日
3、地址:FLAT/RM 1503 15/F ONE HARBOURFRONT 18 TAK FUNG STREET HUNGHOM
4、注册资本:3,012.86万美元
5、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对外投资、国际市场合作开发以及政府允许的其他业务
(四)公司与龙佰集团、佰利联(香港)有限公司的关系
目前,龙佰集团持有公司182,210,81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62%,为公司控股股东,佰利联(香港)有限公司为龙佰集团子公司,均系公司的关联方。同时,公司董事长许刚先生为龙佰集团控股股东并担任龙佰集团董事长、总裁,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谭若闻先生为龙佰集团持股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谭瑞清先生之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许刚先生和谭若闻先生为关联方。
(四)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经查询,该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龙佰集团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 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情况
经对公司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额度重新进行核查,根据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此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参照同期市场价格确定,遵守公允定价原则,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所有关联交易皆按照业务类型各签署协议,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协议签署日期、生效条件等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38,379.40万元。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开展的需要,系正常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或政府定价(第三方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亦不构成重大影响。
七、独立董事意见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预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与龙佰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佰利联(香港)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其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预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上述增加关联交易额度事项是基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是合理的、必要的,交易按市场方式定价,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或同类产品向其他客户销售的价格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新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项。
2、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双方依据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价格公允,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4、《华金证券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1-097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0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持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至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7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20年度年末数:405.91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2次;4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江山,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1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重组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专项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0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8家。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李琪友,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1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6年开始负责质量复核工作,2019年转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5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0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睿睿,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至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大型国有企业的年度审计、专项审计、清产核资等相关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年限12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2.诚信记录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管措施,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7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70万元,本期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聘期一年。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自受聘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三) 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10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批准。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1-093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10月8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及材料,监事会于2021年10月18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拥军先生主持。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出席会议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刊登于2021年10月1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二)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公司对已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93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 会议以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与龙佰集团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新增总金额为2.9亿元,其中公司子公司澳大利亚东锆拟与龙佰集团子公司佰利联(香港)有限公司签署销售框架协议,在协议条件达成之日起两年内,澳洲东锆将向佰利联(香港)有限公司销售钛精矿,约定以美元计价,考虑价格、汇率波动因素的影响,预计交易金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2亿元。具体数量与价格以后续实际的订单或协议为准。
关联监事赵拥军先生回避表决。
(四) 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五) 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时,在对公司2020年开展的年度审计的工作表现中,态度认真,勤勤恳恳,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要求,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兹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我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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