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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限售起始日期为2020年10月21日,发行时承诺限售期为12个月;

  2、本次解除首发限售股的股东134名,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25,868,149股,占公司总股本44.78%;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0月21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87 号)核准,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266,667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949号)同意,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210,8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281,066,667股。首发后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210,800,00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75%;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70,266,6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共计125,868,1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78%,尚未解除的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84,931,8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22%。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自上市之日以来,公司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深圳卓文尚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海宁海睿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吕敬波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3、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4、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四)山东中泰齐东信息产业发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1、在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若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本企业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通过其他方式减持的,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企业违反前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山东中泰齐东世华节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在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若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本企业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通过其他方式减持的,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企业违反前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除(一)(二)(三)(四)(五)以外的其他股东承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除上述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未对其进行违规担保。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0月21日(星期四)。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25,868,149股,占公司总股本44.78%。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16,072,704股,占公司总股本41.30%。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34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1:吕敬波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位,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担任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

  注2:股东林锋截至信息披露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6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

  注3:股东应奔截至信息披露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3,2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六、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二)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三)保荐机构的专项核查意见;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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