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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714      优先股代码:140006     债券代码:127045   公告编号:2021-148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为配合做好国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公司鼓励和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如参加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请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进入公司或股东大会会场内需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同时,公司本次不安排现场参观。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1年11月3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3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3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3日上午9:15至2021年11月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21年10月26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牧原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 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0月26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董事会邀请出席会议的嘉宾等。

  三、 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有关内容请参见2021年10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会议的议案为: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2.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3   发行数量

  2.4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2.5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6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2.7   限售期

  2.8   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9   上市地点

  2.10   发行决议有效期

  3、 《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 《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 《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8、 《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的议案》

  9、 《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0、 《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11、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2、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原料采购货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议案1-11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议案1-11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 提案编码

  

  五、 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1年10月27日8:30-16:00,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请在规定的登记时间进行登记。

  2、登记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公司鼓励和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如参加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请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进入公司或股东大会会场内需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委托人请携带身份证明及上述登记资料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签到入场。

  六、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七、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曹芳

  电话:0377-65239559

  传真:0377-66100053

  邮编:473000

  电子邮箱:myzqb@muyuanfoods.com

  2、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八、 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1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2714”。

  2、投票简称:“牧原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以上议案,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年11月3日的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3日9:15至2021年11月3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特别说明: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项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714      优先股代码:140006     债券代码:127045   公告编号:2021-140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期末较上年度期末减少31.82%,主要系生产经营支付资金增加所致。

  2、应收账款期末较上年度期末增加284.84%,主要系屠宰、肉食业务规模扩大,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期末较上年度期末增加415.61%,主要系支付保证金增加所致。

  4、存货期末较上年度期末增加59.01%,主要系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消耗性生物资产增加所致。

  5、长期股权投资期末较上年度期末增加76.58%,主要系公司对联营企业出资所致。

  6、固定资产期末较上年度期末增加52.17%,主要系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在建工程完工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7、长期待摊费用期末较上年度期末减少95.64%,主要系本期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所致。

  8、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较上年度期末增加92.63%,主要系可抵扣亏损增加所致。

  9、交易性金融负债期末较上年度期末增加79.96%,主要系金融衍生品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10、应付票据期末较上年度期末增加257.83%,主要系本期增加票据结算所致。

  11、应付账款期末较上年度期末增加70.28%,主要系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应付账款增加所致。

  12、应交税费期末较上年度期末增加94.70%,主要系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增加所致。

  13、其他应付款期末较上年度期末增加49.79%,主要系关联方借款、保理业务及保证金增加所致。

  1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较上年度期末增加128.33%,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租赁负债增加所致。

  15、其他流动负债期末较上年度期末减少98.25%,主要系本期偿还超短期融资券所致。

  16、长期借款期末较上年度期末增加40.35%,主要系本期新增长期借款所致。

  17、应付债券期末较上年度期末增加486.68%,主要系本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致。

  18、递延收益期末较上年度期末增加76.94%,主要系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43.71%,主要系本期销售量同比增加所致。2021年1-9月份,公司共销售生猪2,610.6万头,其中商品猪2,292.1万头,仔猪292.9万头,种猪25.6万头。

  2、营业成本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208.61%,主要系本期销售量增加所致。

  3、税金及附加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69.36%,主要系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增加所致。

  4、销售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217.68%,主要系公司销售规模扩大,职工薪酬及检验检疫费增加所致。

  5、管理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37.43%,主要系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职工薪酬及生猪保险费增加所致。

  6、研发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85.32%,主要系职工薪酬及物料消耗增加所致。

  7、财务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212.99%,主要系本期有息负债规模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8、其他收益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123.22%,主要系本期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9、营业外收入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123.18%,主要系本期收到的与非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10、营业外支出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46.24%,主要系本期报废资产增加所致。

  11、所得税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1,065.74%,主要系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2018年7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099号),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2019年1月22日,公司完成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扶贫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发行,发行规模8亿元,票面利率7.0%。

  2020年2月5日,证监会就公司债券行政许可延期事项的操作方式下发通知,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反馈意见回复时限、已核发公司债券批文的有效期,自2020年2月1日起暂缓计算,恢复计算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2、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财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牧原集团拟共同投资设立财务公司。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由牧原集团和公司作为发起人以现金形式出资,其中公司出资4.5亿元。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事项仍在筹建申请中。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无需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秦英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治年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恭禹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秦英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治年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恭禹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秦英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治年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恭禹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调整情况说明

  财政部于2018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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