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城交”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2756号)。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向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0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50元/股。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600万股,占发行数量的15.00%。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应当参与跟投。
依据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36.50元/股,本次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46,00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本次发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资本”)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6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0%。
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国信证券鼎信15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国信证券鼎信16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国信证券鼎信21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分别简称“鼎信15号资管计划”、“鼎信16号资管计划”和“鼎信21号资管计划”,三者合称“鼎信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291.2875万股,与初始预计认购股数的差额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451.2875万股,占发行总数量的11.28%,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148.7125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调整后的网下初始发行数量2,528.7125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总股数的71.26%;网上初始发行数量1,02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总股数的28.74%。
根据《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10,931.62755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709.75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818.9625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51.26%;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729.75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48.74%。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155130910%。
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2021年10月20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1年10月20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创业板、科创板、主板、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主板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一、战略配售最终结果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实施细则》、发行价格、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四个值”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应当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由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国信资本和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鼎信15号资管计划”、“鼎信16号资管计划”和“鼎信21号资管计划”)组成,无其他战略投资者。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战略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配售协议。关于本次战略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2021年10月15日(T-1日)公告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事项的专项核查报告》及《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法律意见书》。
(二)战略配售获配结果
根据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战略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的相关约定,确定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二、网下发行申购情况及初步配售结果
(一)网下发行申购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关于明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中证协发〔2020〕112号)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有效申购结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工作已于2021年10月18日(T日)结束。经核查确认,《发行公告》中披露的26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301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全部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进行了网下申购,有效申购数量为5,129,190万股。
(二)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根据《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和计算方法,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网下发行股份进行了初步配售,各类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及初步配售情况如下表: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其中,余股1,669股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网下配售原则配售给“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配售对象“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上配售安排及结果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公布的配售原则。最终各配售对象获配情况详见“附表:网下投资者初步配售明细表”。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55-22940052、22940062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0日
附表:网下投资者初步配售明细表
(下转C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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