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53号),现将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全文内容公告如下: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一、会计估计变更不及时

  2019年4月23日,你公司披露《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将账龄为0-6个月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由5%降低为1%,作出上述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是公司推进升级转型,业务模式、收入来源、收款周期等方面均发生重大变化,使得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产生较大变化。经查,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公告中反映的业务模式、收入来源、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变化等在2019年1月1日前已存在,且你公司在2019年1月1日前已掌握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信息、经验,但未及时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导致2019年多转回信用减值损失2,135.47万元,多计利润2,135.47万元。以上情况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八条的规定。

  二、部分费用冲减错误

  你公司控股孙公司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汽宏远”)2019年计提部分职工薪酬奖金852.65万元,2019年当年未实际发放。2020年,中汽宏远经考虑,暂时搁置发放奖金852.65万元,并于2020年2月和3月红字冲销当年管理费用、销售费用852.65万元。中汽宏远2019年12月重复记账产品推广费用117.3万元,于2020年2月将重复入账的推广费用117.3万元红字冲销当年管理费用。依据会计准则,上述事项应当调整2019年费用,而不应冲减2020年费用。以上情况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四条的规定。

  上述情况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一是尽快更正披露上述事项;二是组织和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三是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公司的财务核算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在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所提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福建证监局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整改报告。公司将持续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升财务核算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合规、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