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博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博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第二次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变更博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从2021年9月15日起,至2021年10月15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截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即2021年5月6日,本基金总份额为457,261,305.45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62,989,683.86 份,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35.64%,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62,989,683.86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基金份额为162,989,683.86份(超过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1年10月19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由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8,000元,律师费15,000元,合计23,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1年10月1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博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变更注册,并对《博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上述文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57号(《关于准予博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准予变更注册。
修订后的《博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于2021年10月20日起生效,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era.com)查阅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四、 备查文件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公告》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4、《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第二次召开博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5、《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第二次召开博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公告》
6、《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第二次召开博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7、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8、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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