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82 证券简称:金域医学 公告编号:2021-07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12日以电子及纸质形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梁耀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表决结果:9 票同意,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
表决结果:9 票同意,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3882 证券简称:金域医学 公告编号:2021-076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12日以电子及纸质形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永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及其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监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表决结果:3票同意,占公司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
表决结果:3票同意,占公司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3882 证券简称:金域医学 公告编号:2021-077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69.31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域医学”)于2021年10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0年8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布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2、2020年9月2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20年9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0年10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股票期权授予数量为700万份,激励对象157人,行权价格为人民币91.23元/份。
5、2021年6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91.23元/股调整为90.901元/股。
6、2021年10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鉴于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20.60万份;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2020年度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C,决定注销该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0.54万份。综上,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157人调整为152人,股票期权数量由700万份调整为678.86万份,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169.31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意见,确认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该等调整及注销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确认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时,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等调整及注销。
二、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制定<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具体如下: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行权条件的15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相关行权事宜。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0年9月8日
(二)行权数量:169.31万份
(三)行权人数:152人
(四)行权价格:90.901元/份
(五)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公司A股普通股
(七)行权安排: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同时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度业绩、152名激励对象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等行权条件成就相关文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152名激励对象符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要求,同意公司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相关行权手续。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层面2020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批量行权的方式行权。
六、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3882 证券简称:金域医学 公告编号:2021-078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
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激励对象人数:由157人调整为152人
● 股票期权数量:由700万份调整为678.86万份
2021年10月19日,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域医学”)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关于制定<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至8月26日在公司公告栏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的核查意见》,并于2020年8月28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3、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0年9月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2020年9月2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9月3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5、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公司股票期权事宜进行了核查。
6、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91.23元/股调整为90.901元/股。
7、2021年10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鉴于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20.6万份;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2020年度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C,决定注销该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0.54万份。综上,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157人调整为152人,股票期权数量由700万份调整为678.86万份,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169.31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意见,确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该等调整及注销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确认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时,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等调整及注销。
二、本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157名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20.60万份;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2020年度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C,其当年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占当年个人计划行权额度的20%)需由公司注销,公司决定注销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0.54万份。
综上,本次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21.14万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157人调整为152人,股票期权数量由700万份调整为678.86万份。本次注销不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将根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规则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三、本次股票期权调整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涉及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较少,不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整体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勤勉尽职,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此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此次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手续。
七、公告上网附件
(一)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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