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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宏股份”)于2021年10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经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12月18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2、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6月10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211457号)。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宏股份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3、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6月18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457号),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逐一进行了分析、核查及回复,并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公开披露。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22日和2021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宏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东宏股份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4、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宏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东宏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5、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8月6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457号)。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宏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6、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8月19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211457号)。详见公司于 2021年 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宏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7、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9月16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211457号)。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宏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二、终止本次发行的原因

  自申请本次发行以来,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积极有序推进相关工作。经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以及内部实际情况、融资时机判断等诸多因素,并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论证,决定终止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发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该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以及内部实际情况、融资时机判断等诸多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经营和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终止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判断等因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终止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以及内部实际情况、融资时机判断等诸多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并与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充分沟通论证。本次终止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和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终止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公司申请撤回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许可终止审查通知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终止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发行是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以及内部实际情况、融资时机判断等诸多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终止本次发行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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