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可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关于对曹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1] 82号 )(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曹骥:
经查,你担任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期间,你配偶孔海萍于2021年1月12日至2021年9月16日通过名下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1,500股,成交金额1,003,021.49元,累计卖出9,700股,成交金额880,497.00元。
你配偶多次买卖公司股票的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督促你配偶等直系亲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1、公司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相关问题,表示将引以为戒,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切实加强自身及直系亲属对《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对上市公司主体行为作出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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