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购买房产事宜。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购买房产的议案》,并于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购买房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同意公司参加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的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园一路5号房产的司法变卖,申请以第二次拍卖的流拍价7,024.3328万元购买上述标的物;本次标的评估价格为人民币10,975.52万元,二次流拍价格为人民币7,024.3328万元。公司于2021年5月29日披露了《关于拟购买房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2021年8月,上述房产已投入使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熊友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凤茹 会计机构负责人:毛彦敏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熊友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凤茹 会计机构负责人:毛彦敏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熊友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凤茹 会计机构负责人:毛彦敏
(二) 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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