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1-062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GS Direct,L.L.C.(以下简称“GS Direct”)持有公司23,285,8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5%,北京宽街博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宽街博华”)持有公司16,451,3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3%。宽街博华与GS Direct的实际控制人均为The Goldman Sachs Group,Inc.(高盛集团),两个主体为一致行动人。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2021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宽街博华和GS Direct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5,615,4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区间为2021年7月20日至2021年10月19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区间届满,宽街博华和GS Direct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2,438,600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10/20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1-060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0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南凤西一路8号二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依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甘忠如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公司独立董事何艳青、孙彦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邹蓉女士出席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1、2、3均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冰、姚阳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述两位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1-061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严格遵守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本次激励计划”)、《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于2021年9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程序及范围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1年3月28日至2021年9月27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自查期间内,除下表列示的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公司根据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并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对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
1、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2、根据上表所列示人员出具的书面确认,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时间、具体方案、考核指标等相关信息,其本人知悉本次股权激励事项后,未向任何人员透露且未有任何人员向其透露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分析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未受知悉公司可能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信息的影响,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利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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