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1-06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4,085,050股,持股比例从8.04%减少至7.04%。距前次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披露的《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减持比例已超过1%。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收到股东深圳市招银一号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招银一号”或信息披露义务人)发来的《关于所持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暨股份减持超过(达到)1%的告知函》,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注:1、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表决,不存在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制或转让的情况。
2、公告中部分比例数据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9月1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股东减持份计划公告》(2021-052)。截至目前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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