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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1721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9月7日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765,501,92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72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7,594,288.08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碧華創投有限公司、MEGCIF Investments 6 Limited和Hope Flower Investment Ltd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721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721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暂按10%的税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1549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0154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01549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1721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如对本次权益分派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1833288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9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晶科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5.48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5.46元/股

  ● “晶科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1年10月27日

  ● “晶科转债”转股起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至2027年4月22日,目前尚未进入转股期,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1号)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公开发行了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晶科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0亿元。“晶科转债”的存续起止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至2027年4月22日,转股起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至2027年4月22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2021年9月7日,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决定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72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有关规定,在“晶科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因此,“晶科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三、转股价格调整计算

  根据上述调整公式,本次派送现金股利后,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为P1=P0-D。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5.48元/股,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01721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P1=P0-D=5.48-0.01721≈5.46元/股

  “晶科转债”的转股价格由5.48元/股调整为5.4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将于2021年10月27日开始生效。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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