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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60

  债券代码:110811         债券简称:神马定01

  债券代码:110812         债券简称:神马定02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调整前转股价格:神马定01为6.16元/股、神马定02为7.11元/股

  2、调整后转股价格:神马定01为5.73元/股、神马定02为6.68元/股

  3、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1年10月29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32,120,5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43,811,818.01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1 年9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 2021 年10月21日披露的《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8)及2021年9月9日披露的《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根据公司《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神马定 01”、“神马定 02” 定向可转债发行之后,上市公司如有派送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因此,“神马定 01”、“神马定 02”定向可转债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报告书》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报告书》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上市公司如有派送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相应调整: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格。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本次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0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10月29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10月21日披露的《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及股份变动完成后,“神马定 01”、“神马定 02” 定向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根据调整公式“P1=P0-D”计算,每股派息 D 为 0.43元/股,调整前“神马定 01”转股价格为6.16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5.73元/股;调整前“神马定 02”转股价格为7.11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6.6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10月2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神马定 01”转股期起止日期为2021年9月22日至2026年9月21日,自2021 年10月20日至2021 年10月28日期间停止转股,自2021年10月29日起恢复转股。

  “神马定 02”转股期起止日期为2021年9月24日至2027年3月23日,自2021 年10月20日至2021 年10月28日期间停止转股,自2021年10月29日起恢复转股。

  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9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43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9月8日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32,120,50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43,811,818.01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43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相关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387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38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87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43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5-3921231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0810         股票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5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8元(含税)调整为0.43元(含税)。

  本次调整原因:公司非公开发行的“神马定01” 、“神马定02” 可转债分别于2021年9月22日、2021年9月24日进入转股期,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9日、2021年9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1年半年度拟以公司2021年6月30日总股本919,455,1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80元(含税),合计派发441,338,448.00 元。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如在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本半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半年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3)。

  因公司非公开发行的“神马定01” 、“神马定02” 可转债分别于2021年9月22日、2021年9月24日进入转股期,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截至实施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1 年10月28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为1,032,120,507股。

  鉴于上述总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确定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43元(含税),即:

  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原定利润分配总额÷实施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441,338,448.00÷1,032,120,507=0.43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实际利润分配总额=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实施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0.43×1,032,120,507=443,811,818.01元。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每股现金红利0.43元(含税),利润分配总额为443,811,818.01元(本次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调整所致),占公司2021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5.53%。具体权益分派详见同日公告的《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9)。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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