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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中国东航       公告编号:临2021-07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98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494,930,875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公司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泽坤

  电话:021-22330932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马玉苹、杨鹏宇

  联系人:杨鹏宇

  电话:010-83939271

  传真:010-66162609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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