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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 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1-120

  

  股东北京阳光融汇医疗健康产业成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阳光融汇医疗健康产业成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阳光融汇”)因业务发展需要计划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0,645,678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公司于2021年7月24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暨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阳光融汇于2021 年 7月5日至 2021 年7月2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5,322,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

  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收到阳光融汇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其于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0月19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06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本次减持后阳光融汇持有公司股份76,614,1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5%,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非公开发行。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对比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后阳光融汇持有公司股份76,614,1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5%,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2、阳光融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直接影响。

  3、阳光融汇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4、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阳光融汇本次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实际减持进展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

  5、阳光融汇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形。

  6、阳光融汇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阳光融汇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督促阳光融汇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阳光融汇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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