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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股份因可转债转股 被动稀释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1-064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新星转债”转股使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比例由本次权益变动前的52.4240%减少至51.3438%,合计被动稀释1.0802%。

  因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使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岩代投资”)、深圳市辉科轻金属研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科公司”)、上海利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利位复兴十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复兴十号私募基金”)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截至2021年10月19日,陈学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从52.4240%减少至51.3438%,合计被动稀释1.080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

  

  2、一致行动人1

  

  3、一致行动人2

  

  4、一致行动人3

  

  备注:1、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公开发行了59,5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新星转债”于2021年2月19日开始转股,自2021年2月19日至2021年10月19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由160,000,000股增加至163,366,041股,上述股东所持有的股份被动稀释,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持股比例减少。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4、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拟于2021年9月14日至2021年12月12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3,200,087股)股份给上海利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利位复兴十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该基金由陈学敏先生和岩代投资共同100%持有;同时,陈学敏先生与上海利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利位复兴十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岩代投资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截至目前,该股份转让计划尚未完成。

  5、上述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三、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系“新星转债”转股使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未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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