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1-1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扬子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二二一年十月十九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功虎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控股孙公司滨南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南城环”)、滨南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南生态”)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1、控股孙公司滨南城环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申请融资授信1000万元,重庆市交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交通担保”)为该笔融资授信提供担保,拟由扬子新材就该笔融资向重庆交通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协议。

  2、控股孙公司滨南城环向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枫林秀水支行申请融资授信500万元,重庆交通担保为该笔融资授信提供担保,拟由扬子新材为滨南城环就该笔融资债务向重庆交通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协议。

  3、控股孙公司滨南生态向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3000万元融资租赁业务,拟由扬子新材为该笔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

  上述融资事项,均由滨南生态股东李鹏、重庆进厚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按出资比例向扬子新材提供反担保。

  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原财务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基于信永中和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已趋于饱和,不再承接公司2021年度审计业务,同时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2021年年报审计的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改聘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根据相关规定为公司出具2021年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审核报告等报告,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1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卞银灿先生、孙仕琪先生、曹冬先生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个别董事产生方式发生变化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需设立职工代表董事一名。根据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选举金跃国先生为职工代表董事,因此董事金跃国先生的产生方式由股东大会选举变更为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1年11月5日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0-0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1-10-05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控股孙公司滨南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南城环”)、滨南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南生态”)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1、控股孙公司滨南城环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申请融资授信1000万元,重庆市交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交通担保”)为该笔融资授信提供担保,拟由扬子新材就该笔融资向重庆交通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协议。

  2、控股孙公司滨南城环向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枫林秀水支行申请融资授信500万元,重庆交通担保为该笔融资授信提供担保,拟由扬子新材为滨南城环就该笔融资债务向重庆交通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协议。

  3、控股孙公司滨南生态向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3000万元融资租赁业务,拟由扬子新材为该笔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

  上述融资事项,均由滨南生态股东李鹏、重庆进厚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按出资比例向扬子新材提供反担保。

  (二)审议程序

  2021年10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为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滨南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1、 概况

  成立日期:2012年8月16日

  法定代表人:雷学

  注册地址:重庆市南岸区美业路10号1-3?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劳务派遣服务;公路管理与养护等。

  2、 财务情况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公司名称:滨南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概况

  成立日期:2008年8月16日

  法定代表人:李鹏

  注册地址:重庆市经开区昌龙金开国际企业园4号楼美业路滨南股份大厦

  注册资本:10751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园林绿化管护、设计、施工;城市生活垃圾清运、转运、处理和处置(含餐厨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公路管理与养护,施工专业作业,餐厨垃圾处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清洁服务;城市道路及设施清洗、保洁;市政设施及设备的管理及维护;城市粪便污水处理设施维护、清掏、疏通、清洁;移动厕所、固定厕所保洁服务;污染水治理;环卫设备租赁;市政管理应急抢险服务;喷泉水景、水处理、景观喷灌、喷雾加湿、游泳池配套设施设计、施工;垃圾分类处置,停车场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物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病媒生物防治服务,环保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财务情况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三、 本次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重庆交通担保提供反担保、为滨南生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以最终签订的协议或合同为准。

  四、 董事会意见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系开展正常经营活动所需,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10,568.29万元(包括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2.95%。无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1-10-06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原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已趋于饱和,不再承接公司2021年审计业务。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2021年年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变更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永中和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将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变更为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说明

  公司原财务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基于信永中和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已趋于饱和,不再承接公司2021年审计业务,同时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2021年年报审计的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改聘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根据相关规定为公司出具2021年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审核报告等报告,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1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公司董事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审计机构名称: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20年09月09日

  3、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68号22层1.2.3区

  4、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5、首席合伙人:蒙高原

  6、业务资质: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取得由重庆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50030002), 2020 年进入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

  7、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否

  8、历史沿革:1985年6月重庆审计事务所成立,隶属于重庆市审计局;1999年7月重庆审计事务所改制成立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9月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从事务所成立以来,始终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本着 “质量第一、信誉第一、服务第一”的宗旨,积极拓展业务,目前事务所所业务遍及全国和部分海外国家和地区。2021年在全国900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中综合评价排名49位,曾荣获重庆市人民政府颁发的“重庆市优秀民营企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发的“全国先进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等众多荣誉称号。

  转制后的事务所已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实现了一体化管理,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治理架构和组织体系,事务所最高权力机构为合伙人大会,决策机构为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并设有风险管理与质量控制委员会等多个专业委员,能够为上市公司、金融保险企业和大型国有企业提供各类审计服务。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按财政部相关规定为审计业务投保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可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民事赔偿责任。

  (三)人员信息

  2020年合伙人数量:16人

  2020年注册会计师数量:103人

  2020年从业人员数量:179人

  (四)业务信息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总收入7,098.8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7,095.9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0元,审计公司家数为1003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0家,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五)执业信息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1.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

  唐永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7月至今在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合伙人,有16年以上的执业经验,熟悉国家会计、审计、税收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大中型企业财务报表审计及并购重组等方面业务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

  吕武勇,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7月至今在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合伙人,有11年以上的执业经验,熟悉国家会计、审计、税收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多家大中型企业财务报表审计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

  张世平,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2月至今在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合伙人,有22年以上的执业经验,熟悉国家会计、审计、税收等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多家大型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民营企业审计项目的质控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六)诚信记录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

  (七)独立性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有充分理由相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就关于拟聘任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核查,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和胜任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二二一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1-10-07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于二二一年十一月五日上午9:30在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二二一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①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5日(星期五)上午9:30;

  ②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5日上午9:15至2021年11月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1年11月2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苏州市虎丘区狮山路28号高新广场400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特别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提案,已于2021年10月19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相关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1日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11月3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苏州市虎丘区狮山路28号高新广场4002公司董秘办。

  4、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与交通费均自理。

  5、会议联系人:李烨

  6、联系电话:0512-68327201

  7、联系传真:0512-68073999

  8、通讯地址:苏州市虎丘区狮山路28号高新广场400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9、邮政编码:215143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七、备查文件

  1、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652”, 投票简称为“扬子投票”。

  2、议案的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5日上午9:15至2021年11月5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如无作明确指示,则由本公司(本人)之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注册(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日期:2021年  月  日至2021年   月   日

  相关议案的表决具体指示如下:

  

  注:

  1、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在议案对应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 ”,每一议案只能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三者中的之一,多选、未选、错选、字迹无法辨认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委托人未明确投票指示的,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1-10-08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二二一年十月十九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侯丹青女士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1-10-09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7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金跃国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其中第九十九条修改后要求:公司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应当是在公司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的员工,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

  基于上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需设立职工代表董事一名。经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选举金跃国先生为职工代表董事,因此董事金跃国先生的产生方式由股东大会选举变更为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