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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正研究制定 深化国企混改实施意见

  本报记者 包兴安 见习记者 杨 洁

  10月21日,国家发改委就推广地方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典型做法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司长徐善长表示,国家发改委正在总结混改实践经验,研究制定深化国企混改实施意见,将实践中形成的规律性认识上升为政策制度,推动国企混改不断深化、取得更大实效,培育更多产权多元、治理现代、激励有效、充满活力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徐善长介绍,随着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断深化,民营企业参与混改的深度和广度都有大幅提升,总体进展顺利,阶段性成效突出。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改主要是通过试点改革方式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促进效率提升和质量改进,切实提升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能力,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而且有助于推动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供动力。

  数据显示,2016年至今,国家发改委、国资委牵头开展国企混改试点,先后推出了4批共208家试点。目前,近100家试点已经完成了引入战略投资者、调整股权结构、优化公司治理、深度转换经营机制等主体任务,共引入外部资本2000多亿元,外部资本平均持股比例达到35.9%。近60家试点企业已经开展或计划同步开展骨干员工持股、限制性股权激励、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等中长期激励计划,员工持股占总股本的比例平均为8.6%。

  2021年上半年,中央企业通过产权市场、股票市场实施混改150余项。各地通过混改引入社会资本超过900亿元,不少地方在混改中在战略投资者引进、股权结构、治理机制等方面均呈现灵活多样的特点。

  徐善长介绍,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混改的效果集中体现为“五升五降”,即:混改企业治理能力和活力效益提升,亏损面下降;各类资本权益保值增值,企业杠杆率下降;混改企业劳动生产率提升,核心员工流失率下降;混合所有制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与业内领军企业差距下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空间提升,市场准入限制下降。

  徐善长指出,国企混改着眼于引入高匹配度、高认同感、高协同性的战略投资者,引导各类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加速推进混改企业深度转化经营机制,实现“引资”“引治”“引制”相结合。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向混合所有制企业派出董事、监事、经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深度参与公司决策、经营管理和内部监督。

  徐善长以混改试点举例说,完成试点主体任务的近100家企业中,超过80家混改企业在优化调整“三会一层”过程中,均有战略投资者进入董事会。民营企业在市场机制、效率效益、科技创新等方面优势与国有企业的资本、资源、技术、管理优势实现有机融合,混改企业迸发出勃勃生机与强劲发展动能。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和经济下行压力,企业仍大都保持了良好发展势头。黄金珠宝等10多家试点企业相继登陆股票市场,成功实现资产证券化。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崔志娟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目前一批企业通过混改突出主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一方面民企参与国企混改有助于扩展民间资本的投资范围,从而更好促进民企增强活力,提高效率效益。另一方面资本市场具有公开透明、价格发现等特征,上市已成为混改的重要方式之一,未来随着混改的持续深化,预计将有不少国企通过IPO实现资产证券化。

  谈及下一步工作,徐善长表示,国家发改委将进一步延伸工作内容,细化指导服务,研究建立混改引战对接机制,为社会资本参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搭建更多平台和渠道。持续做好优秀混改试点示范和混改典型案例的宣传推广工作,供有改革意愿的企业参考借鉴。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在新能源、储能设施建设等领域开展增量混改。

  刘向东表示,当前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是系统性改革,需要围绕这一目标积极激发能源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尤其重点发展可再生能源和储能设施,这就需要更多的资本进入。而在新能源领域开展增量混改,将有助于增加社会资本进入,提升新能源、储能等投资强度,促进能源结构转型和碳中和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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