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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股票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以上为2021年前三季度累计同比变动数据,2021年本报告期同比变动情况见下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84亿元,同比增长70.74%,其中陆缆系统11.21亿元,同比增长47.21%,海缆系统9.95亿元,同比增长74.45%,海洋工程2.67亿元,同比增长317.94%;2021年1-9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57.69亿元,同比增长64.04%,其中陆缆系统26.64亿元,同比增长51.37%,海缆系统25.21亿元,同比增长53.78%,海洋工程5.84亿元,同比增长396.50%。

  2021年1-9月,公司累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61亿元,同比增长56.7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54亿元,同比增长67.10%。

  2、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在手订单约64亿元,其中海缆系统及海洋工程38亿元,陆缆系统26亿元。

  3、报告期,公司在海洋油气领域进一步加大战略合作与市场开拓力度,中标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中标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东方气田、乐东气田开发项目、恩平油田群开发项目、海油工程宁波气田群、水下液飞线缆体项目、超深水打桩锤配套脐带缆等项目,累计中标金额近20,000万元,进一步奠定了公司在深海脐带缆领域的优势地位。

  4、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东方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东方”)收到江西青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发的《关于要求配合九洲高架东延工程征收工作的通知》,“因九洲高架东延工程建设需要,将对贵公司涉及工程红线范围内的土地、附着物、建筑和资产进行评估征收,请贵公司予以配合,特此通知。” 江西东方位于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昌东工业区,主要生产中压电力电缆(陆缆)。

  本次征收会影响江西东方部分产能,公司已通过统筹调配东部(北仑)生产基地增加部分中压电缆的生产产能,同时加快后续中压装备的安装调试,以解决江西东方产能减少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只收到江西青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发的通知,尚未签订正式征收和补偿协议,具体征收范围、补偿金额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公司及江西东方正在就具体征收事宜、人员安置等事项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妥善处理中。后续公司将根据征收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进行披露。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夏崇耀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柯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夏小瑜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00 元。

  公司负责人:夏崇耀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柯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夏小瑜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夏崇耀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柯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夏小瑜

  (三) 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1-054

  债券代码:113603         债券简称:东缆转债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宁波市北仑区江南东路968号)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1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夏崇耀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2项议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1-055

  债券代码:113603         债券简称:东缆转债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17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10月11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五届监事会第17次会议通知。

  3、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10月21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4、本次监事会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

  5、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平飞女士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状况、成果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二0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1-056

  债券代码:113603         债券简称:东缆转债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增资标的名称:阳江市东方海缆技术有限公司

  ●增资金额:19,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增资事项概述

  (一)本次增资基本情况

  根据“十四五”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阳江市东方海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江东方”)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19,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阳江东方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0,000万元,公司对阳江东方的持股比例不变,公司仍持有阳江东方100%股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阳江东方增资人民币19,000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批准权限内,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不涉及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文件、办理后续相关手续等事项。

  二、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阳江市东方海缆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09月26日

  住所:阳江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中心大楼二楼A5单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700MA52AHAJ83

  法定代表人:夏峰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海缆的生产销售、设计、安装及技术服务(生产项目另设分支机构经营);海洋工程设计,电力通信工程设计、技术开发及咨询服务;海洋工程、输变电配电工程、通信工程的施工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后,阳江东方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增资完成后,阳江东方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人民币20,000万元。

  3、增资方式及资金来源

  公司以自有货币资金人民币19,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阳江东方增资。

  4、阳江东方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三、本次增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投资建设“东方电缆超高压海缆南方产业基地”的议案》,阳江东方已于2021年1月取得阳江高新区港口工业园疏港大道(J13、J14泊位)不动产权证,为进一步加快“超高压海缆南方产业基地”项目的建设,公司对阳江东方增资。本次增资系对全资子公司的增资,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增资金额为19,000万元人民币,将根据阳江东方项目建设进度的实际资金需求分期到位。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文件、办理后续相关手续等事项。

  (二)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阳江东方进行增资,阳江东方未来的发展受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及发展趋势等客观因素的影响,能否取得预期的效果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充分关注行业及市场的变化,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降低经营和市场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17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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