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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1-07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丰明源”或“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晶丰明源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晶丰”)、成都晶丰明源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晶丰”)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产品研发及工艺升级基金”的实施主体,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公司与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间将通过内部往来、向子公司注资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事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70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07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40万股,发行价格为56.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287.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512.9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774.2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0月9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65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二、增加募投项目主体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符合募投项目实际使用需要,公司决定新增全资子公司杭州晶丰、成都晶丰为募投项目“产品研发及工艺升级基金”的实施主体。除此之外,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化。新增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对本次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杭州晶丰明源半导体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联创街188号5幢101室、102室

  3、法定代表人:孙顺根

  4、成立时间:2021年7月6日

  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电子元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软件销售;软件开发;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集成电路设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公司100%控股

  (二)成都晶丰明源半导体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3号楼B区8楼

  3、法定代表人:刘洁茜

  4、成立时间:2021年7月5日

  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设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销售;软件开发;电子产品销售;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公司100%控股

  四、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晶丰、成都晶丰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增加杭州晶丰、成都晶丰作为募投项目“产品研发及工艺升级基金”的实施主体。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已进行了必要的可行性研究,并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的实质内容,符合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故意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销售收入7.5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5.4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62.70%;剔除公司各期股权激励带来的股份支付影响,2021年第三季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58.8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7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85.04%。

  2021年1至9月,公司实现整体销售收入18.2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8.1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18.71%;剔除股权激励带来的股份支付影响,2021年前三年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66.5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0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62.21%。

  上述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的增长,主要由于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售数量增加、单价提升及产品结构优化、参股公司投资收益增加等几个因素:

  1、销售数量增加: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所处行业下游需求旺盛,公司产品整体销量由38.50亿颗增加至58.54亿颗,较去年同期增长52.06%;

  2、产品单价提升:因上游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为了平衡产品成本与客户需求等因素,公司对产品价格进行了调整。公司产品综合毛利率由上年初至报告期末的25.23%增加至48.85%,增加了23.62个百分点;

  3、产品结构优化:报告期内,行业上游产能供应仍处于紧张状态,为了更加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配合公司产品策略,公司对产品结构进行持续优化。报告期末,公司智能LED电源驱动芯片产品占整体销售收入比例由上年同期末的36.76%增加至45.17%,增加8.41个百分点;

  4、投资收益增加: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确认参股公司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合计5,676.79 万元。主要参股公司对收益影响如下:上海类比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因评估增值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399.59 万元、南京凌鸥创芯电子有限公司因评估增值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760.11 万元、上海爻火微电子有限公司因评估增值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1,335.01 万元。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股权激励事宜

  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宜

  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1年7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以79.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2名激励对象授予11.38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6,203.008万股的0.18%。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宜

  1、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事项。

  根据《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1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6,203.008万股的0.71%。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5.32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6,203.008万股的0.57%;预留8.83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6,203.008万股的0.14%。

  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7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实施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7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168.00元/股,向16名激励对象授予35.32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6,203.008万股的0.57%。

  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向南京凌鸥创芯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鸥创芯”)李鹏等14名原股东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凌鸥创芯95.75%的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同日,公司与上述14名交易对方签署了《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南京凌鸥创芯电子有限公司之框架协议》。

  2021年10月12日,公司审议通过并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胡黎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星辰        会计机构负责人:汪星辰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胡黎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星辰        会计机构负责人:汪星辰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胡黎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星辰        会计机构负责人:汪星辰

  (二) 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1-075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10月21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秋凤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公允、客观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一致同意该报告。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自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1-076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丰明源”或“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70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07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40万股,发行价格为56.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287.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512.9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774.2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0月9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65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公司募投项目正在积极推进当中,基于募集资金需分阶段分项目逐步投入募投项目,故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将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2、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3、投资额度及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6、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周转和需要。通过适当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因此,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自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是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长时间的资金闲置,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在上述前提下,公司通过现金管理增加股东回报,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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