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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6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该次监事会于2021年10月21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光文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监事会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6,317.25万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监事会认为: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8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振华新材”)于2021年10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包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3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0,733,70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1.75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30,112.1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6,590.3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3,521.79万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9月8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61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已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包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振华新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侯乔坤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向黔新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进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侯乔坤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向黔新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进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侯乔坤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向黔新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进

  (二) 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5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振华新材”)于2021年10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317.2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3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0,733,70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1.75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30,112.1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6,590.3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3,521.79万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9月8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61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已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截至2021年10月11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6,317.25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实施

  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6,317.25万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16,317.25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由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6,317.25万元。

  (三)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中天运[2021]核字第90437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专项说明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1年10月1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振华新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对振华新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7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振华新材”)于2021年10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董事长可授权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及签署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3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0,733,70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1.75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30,112.1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6,590.3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3,521.79万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9月8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61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已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 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以及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管理要求》等相关规定,拟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 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应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银行理财产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 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 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

  (五) 实施方式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董事长可授权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及签署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 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以及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但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 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评估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审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

  4、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董事长可授权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及签署法律文件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利用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振华新材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以及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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