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与债权人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1-1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名家汇”)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宗玉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合同纠纷案与债权人浙商银行达成的和解有新的进展,并于2021年10月21日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一、 本次和解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程宗玉先生的书面通知,其已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该事项系浙商银行在杭州仲裁委员会以合同纠纷为由对公司控股股东程宗玉先生提起仲裁,并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上述案件的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9月24日、9月26日公司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6)。

  经协商一致,控股股东程宗玉先生与债权人浙商银行就合同纠纷案件已达成和解并签署相关协议,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日、9月7日、9月2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与债权人达成执行和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关于控股股东与债权人达成执行和解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关于控股股东与债权人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

  二、执行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主要条款

  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程宗玉

  被申请人二:刘衡(程宗玉配偶)

  鉴于:

  2021年9月1日,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程宗玉、刘衡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9月29日,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程宗玉、刘衡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因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内部裁定审核流程耗时等客观原因,《执行和解协议》及《补充协议》中的相关事项无法在约定日期前达成。

  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协商一致,就《执行和解协议》及《补充协议》中部分约定事项作以下变更:

  1、《执行和解协议》和解条款第3条第2款约定的:

  “质押融资及还款操作最迟应当在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变更为:

  “质押融资及还款操作最迟应当在2021年10月23日前完成。”

  2、《执行和解协议》和解条款第4条约定的:

  “4.本协议所涉还款约定的还款方式为先偿还本金后偿还本金对应收益。如2021年9月30日前被申请人所欠债务之本金及本金对应收益仍未全部清偿,被申请人须在2021年10月20日前向申请人补足差额部分,清偿全部债务之本金及本金对应收益。”变更为:

  “4. 本协议所涉还款约定的还款方式为先偿还本金后偿还本金对应收益。如2021年10月23日前被申请人所欠债务之本金及本金对应收益仍未全部清偿,被申请人须在2021年10月26日前向申请人补足差额部分,清偿全部债务之本金及本金对应收益。”

  3、《执行和解协议》和解条款第5条约定的:

  “如2021年10月20日前被申请人已清偿全部债务之本金及本金对应收益,申请人自愿减免被申请人在本案案涉业务项下因违约、延迟支付本金及利息等原因产生的全部违约金(具体减免金额以全部本息清偿之日实际发生的违约金金额为准),并申请人民法院解除剩余冻结的名家汇股票。”变更为:

  “如2021年10月26日前被申请人已清偿全部债务之本金及本金对应收益,申请人自愿减免被申请人在本案案涉业务项下因违约、延迟支付本金及利息等原因产生的全部违约金(具体减免金额以全部本息清偿之日实际发生的违约金金额为准),并申请人民法院解除剩余冻结的名家汇股票。”

  4、本补充协议二的约定与《执行和解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二的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二未约定之事项,则依照《执行和解协议》及《补充协议》条款履行。

  5、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6、本补充协议一式陆份,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各执贰份,人民法院备份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其他说明

  本次和解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对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执行和解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履行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执行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1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