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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1-0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96号)核准,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 12,079,744 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25.5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08,999,851.5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587,262.40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2,412,589.12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年9月23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53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募集资金已存入专项账户。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及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1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约人民币20,241.26万元,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英维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精密温控节能设备华南总部基地项目(一期)”。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与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广东英维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甲方”)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三角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合称“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相关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20_/__年__/__月__/__日,期限__/_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甲方以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原则应购买乙方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若甲方以募集资金购买其他机构理财产品的,甲方应要求理财产品发行机构与甲方及丙方共同签署《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肖戎、贺玉龙 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_15_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  /_年 12月31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1、经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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