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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21-07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中大力德”)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中大转债”或“可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10月25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实施细则》。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在发行流程、申购和缴款、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10月26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2021年10月26日(T日)优先配售申购时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其优先配售认购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销。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10月2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2.7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最大包销额为0.81亿元。当原股东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即1.89亿元)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决定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网上投资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六个月(按一百八十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股份质押和保证的担保方式。公司控股股东宁波中大力德投资有限公司将其合法拥有的部分公司股票作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担保的质押物,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宁波中大力德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7、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8、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仅来源于新增股份。

  9、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债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债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108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中大转债”,债券代码为“127048”。

  2、本次发行人民币2.7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270万张,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中大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中大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10月25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A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2.5961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可配0.025961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A股总股本104,000,0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2,699,944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8%(由于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5、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896”,配售简称为“中大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6、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申购。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072896”,申购简称为“中大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0张(1,000元)。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申购上限则超出部分申购无效。网上投资者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本次发行的中大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中大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9、投资者务请注意公告中有关中大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可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本公告仅对发行中大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进行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中大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中大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的摘要已刊登在2021年10月22日(T-2日)的《证券日报》。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2、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证券日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一、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 证券类型:

  本次发行的证券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经可转债换股产生的A股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2、 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2.7亿元。

  3、 发行数量:

  270万张。

  4、 票面金额: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张。

  5、 发行价格:

  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6、 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1年10月26日至2027年10月25日。

  (2)票面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8%、第三年1.2%、第四年1.8%、第五年2.5%、第六年3.0%。

  (3)债券到期偿还: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兑付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①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②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4)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2.10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较高者。其中,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5)转股起止日期: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6)信用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级,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级。

  (7)信用评级机构:中证鹏元

  (8)担保事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股份质押和保证的担保方式。公司控股股东中大投资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票作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担保的质押物,同时,中大投资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上述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100%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7、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2.10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本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相应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8、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9、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0、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1、 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届时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2、 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可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3、 发行时间:

  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1年10月26日(T日)。

  14、 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1年10月25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A股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安信证券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5、 发行方式:

  本次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2.7亿元的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1)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2021年10月25日(T-1日)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A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2.5961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可配0.025961张可转债。发行人现有A股总股本104,000,0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为2,699,944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8%(由于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2)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3)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896”,配售简称为“中大配债”。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4)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072896”,申购简称为“中大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16、 发行地点:

  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17、 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中大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中大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18、 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2.7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19、 上市安排:

  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向深交所申请上市,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0、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 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 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为股权登记日2021年10月25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份数乘以2.5961元(即每股配售2.5961元面值的可转债),再按100元/张转换成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2、 优先配售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1年10月25日(T-1日)。

  (2)网上申购时间:2021年10月26日(T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15-11:30,13:00-15:00进行。

  (3)优先配售缴款日:2021年10月26日(T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权。

  3、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股东(除因发行可交换债券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交易所系统配售的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1年10月26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15-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082896”,配售简称为“中大配债”。

  (2)认购1张“中大配债”的价格为1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张(100元),超过1张必须是1张的整数倍。

  (3)原股东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认购数量获配中大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4)原股东持有的“中大力德”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5)认购程序

  ①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②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③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6)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7)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T日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认购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具体申购方法请参见本发行公告“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相关内容。

  三、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1、 发行对象:

  在深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 发行数量及发行价格:

  本次中大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7亿元。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可转债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 申购时间:

  2021年10月26日(T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15-11:30,13:00-15:00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4、 申购代码、申购简称及申购价格:

  申购代码为“072896”,申购简称为“中大发债”,申购价格为100元/张。

  5、 网上申购规则:

  (1)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2)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6、 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21年10月26日(T日)(含该日)前办妥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开立资金账户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需在网上申购日2021年10月26日(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即可接受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申购日当日,网上投资者不需要缴纳资金。

  7、 投资者认购数量的确定方法: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结束后,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根据申购情况统计申购总量、申购户数,确定申购者及其可认购的中大转债张数,确定的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认购中大转债。

  (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0张(1,000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认购10张(1,000元)可转债。

  8、 配号与抽签:

  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进行配售。2021年10月27日(T+1日),根据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1)申购配号确认

  2021年10月26日(T日),深交所根据投资者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10张(1,000元)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公布中签率

  2021年10月27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1年10月27日(T+1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10月28日(T+2日)在《证券日报》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数量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中大转债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0张(1,000元)中大转债。

  9、 中签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应根据2021年10月28日(T+2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法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规定。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张,可不为10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六个月(按一百八十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情况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等具体情况将在2021年11月1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中公告。

  10、 清算与交割

  本次发行的中大转债的登记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

  四、 中止发行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决定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 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2.7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8,100万元。当原股东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即18,900万元)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决定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 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 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2021年10月25日(T-1日)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http://www.p5w.net)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 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充分揭示已知范围内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募集说明书》。

  九、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21-071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路演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中大力德”)公开发行2.7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108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中大力德的有关情况和本次发行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

  一、网上路演时间:2021年10月25日(周一)15:00-17:00

  二、网上路演网址:全景网(http://www.p5w.net)

  三、参加人员:发行人管理层主要成员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相关人员。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发行人: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2日

  (上接D74版)

  单位:万元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设,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资本性支出和非资本性支出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占比均为占募集资金总额27,000.00万元的比例。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于资本性支出的比例为71.61%,用于非资本性支出的比例为28.39%,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及《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相关要求。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及环评批复情况

  智能执行单元生产基地项目已取得慈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的《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代码:2101-330282-07-02-377915),并已取得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出具的《关于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智能执行单元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1-0066号)。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已取得慈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的《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代码:2101-330282-07-02-280047),并已取得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出具的《关于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1-0067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相关背景

  (一)减速器、电机、驱动器等核心零部件是我国智能制造转型升级的基础

  智能制造设备包括机器人、高端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设备、专用智能设备、智能物流设备等,对于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提高生产效率、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实现制造过程的智能化与柔性化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以及人工成本、环保压力、品质要求的不断增加,各行业对智能制造设备的需求日益提升。

  智能制造需对位移、速度、力矩等运动要素进行精密控制,这些都要通过精密减速器、伺服系统(伺服电机、驱动器等)来实现。驱动器是伺服系统的大脑和中枢,伺服电机的控制精度更高、过载能力更强、调速范围更宽,伺服系统通过对智能制造设备的机械运动进行高精度的轨迹控制,达到提高生产效率、提高产品精密度、提升产品性能的目的。精密减速器、伺服系统(伺服电机、驱动器等)一体化的智能执行单元,是智能制造设备的核心基础零部件,是实现现代工业自动化的关键。我国发展智能制造,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必须实现对包括智能执行单元在内的核心基础零部件研发、生产的自主可控。

  (二)广阔的下游应用场景,对一体化的智能执行单元需求不断增加

  一体化的智能执行单元可广泛应用于机器人、智能物流、新能源、工作母机、3C电子专用设备、包装印刷、纺织印染、医疗、农业等各类机械设备,大多为工厂自动化场景,随着工业自动化、智能化升级,对核心基础零部件的需求不断增加。

  以机器人为例,减速器、伺服电机及驱动器、控制器是工业机器人的核心技术壁垒,核心零部件占机器人成本的70%左右,预计到2025年工业机器人保有量达到180万台,潜在核心零部件市场规模约400-500亿元。

  在工业4.0智能工厂框架内,智能物流系统由自动化仓储、装卸、搬运输送、分拣等构成,智能立体仓库、物料搬运设备、无人搬运机器人AGV、智能输送分拣系统等均需要通过智能执行单元实现精密控制。中国的物流成本与发达国家相比依然有较大的降低空间,大部分行业在智能物流方面的布局尚处于早期阶段,中国智能物流业的崛起将为智能执行单元的发展提供巨大的市场需求。

  智能执行单元应用于光伏支架跟踪系统,跟踪系统可调节电池板与太阳的角度,保持太阳光垂直照射电池板,显著提高光伏组件的发电效率。根据HIS Markit及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数据,未来几年光伏市场仍将保持持续增长,预计2023年全球新增装机量约160Gwh,中国新增装机量约70Gwh。光伏市场的增长,将带动光伏支架跟踪系统的市场规模增长,进一步增加对智能执行单元的需求。

  其他下游机械设备领域,对于智能执行单元市场需求与下游行业的产能扩张、设备升级换代、产线自动化与智能化水平提升等因素密切相关,设备需求量越大、自动化与智能化水平越高,其使用的智能执行单元产品就越多。智能制造升级是我国的长期发展战略,随着中国对新冠疫情的有力控制,国民经济恢复态势持续显现,制造业及固定资产投资处于增长状态,在“以国内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以及“新基建”的大背景下,我国智能制造转型升级对智能执行单元的需求将持续增加。

  (三)核心基础零部件的国产化需求对国内企业提出更高要求

  工业自动化产品在欧美日等国家发展相对成熟,我国工业自动化及核心零部件产业起步较晚,只有30多年的发展历史,产业基础相对薄弱,低端市场竞争比较激烈,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企业较少。在机器人减速器领域,日本的纳博特斯克、哈默纳科占有绝对主导优势,国产减速器已有所突破,但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仍有待提升;在工业自动化及机器人伺服系统领域,高端应用市场由外资品牌安川、松下、三菱、西门子、ABB、施耐德等占据领先地位,国内企业在技术和市场上仍有一定差距。一方面,国内产品本身的可靠性、标准化程度仍有待提高;另一方面,供应链和销售体系未形成规模效应,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边际成本较高。因此,国内企业迫切需要加强对高性能伺服系统(伺服电机、驱动器等)、精密减速器的自主研发和产业化,聚集细分行业、市场,提高客户认可度和技术改进。经过十多年的深耕和行业积累,目前国内伺服系统及精密减速器在产品和自有技术上已逐步突破并已得到市场的认可,下一步把握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机会,依靠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不断实现进口替代和市场份额的提升,是我国在工业自动化产业竞争格局中获得一席之地的必由之路。

  (四)政策支持为核心基础零部件行业发展提供强大助力

  在国家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的背景下,推进减速器、电机、驱动器等核心基础零部件的配套发展是促进产业升级的有效途径,为此,近年来国家各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宏观产业政策,鼓励国内企业在技术上、工艺上做出更多突破,提高行业内企业的研发和创新能力,扶持核心基础零部件行业的大力发展。

  2015年5月,国务院颁布《中国制造2025》文件,支持减速器、控制器、伺服电机及驱动器、传感器等关键零部件的研制及产业化应用,2025年国产关键零部件国内市场占有率达到70%,产品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外同类水平,平均无故障时间达到国际先进水平。2019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2018年工业强基工程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计划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名单,控制器、伺服电机、精密减速器等列入我国工业强基计划重点。2020年10月,“十四五”规划要求,坚持把发展经济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保持制造业比重基本稳定,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补齐产业链供应链短板,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加大重要产品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202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实施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尽快解决一批“卡脖子”问题,打牢基础零部件、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等基础。

  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对于提高行业的整体水平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为核心基础零部件行业的国产化提升提供了有力支撑和巨大的发展空间,为行业参与者提供了良好的市场机遇。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介绍

  (一)智能执行单元生产基地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计划用于建设智能执行单元生产基地,项目规划产品包括精密减速器、伺服电机和驱动器在内的一体化智能执行单元,项目达产后预计可形成约30万台精密减速器、18万台伺服电机及30万台驱动器的生产能力,并根据市场需求,组合成个性化的智能执行单元形成销售。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产品和业务布局,并充分发挥公司产品的协同效应,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2、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20,405.23万元,具体构成如下表所示:

  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及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项目投资,其中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20,000万元,包括设备购置及安装投入17,04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960.00万元。

  3、项目经济效益

  本项目建设周期预计为24个月,项目全部达产后预计年实现销售收入34,164.72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5.32%,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6.14年,项目发展前景和盈利能力较好。

  4、项目用地、备案、环评等审批情况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中大力德,拟使用租赁厂房进行项目建设。2020年10月26日,中大力德与浙江必沃智能纺织设备有限公司正式签署《厂房租赁合同》。中大力德将承租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兴二路89号厂房幢号4中部分厂房用于实施“智能执行单元生产基地项目”,共计12,503.85平方米,租赁期为2020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为期三年。浙江必沃智能纺织设备有限公司拥有相应厂房的不动产权证书,证书号为浙(2018)慈溪市不动产权第0005502号,相应不动产权的取得方式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工业,使用期限至2063年3月11日。

  本项目已取得慈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的《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代码:2101-330282-07-02-377915),并已取得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出具的《关于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智能执行单元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1-0066号)。

  (二)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为保持公司核心技术的领先优势,本项目拟对公司技术研发中心进行升级,加强对高性能伺服电机及驱动器的研发,配备更加先进的研发设备、检测设备和高端的技术人才,以全面提高公司相关产品的研发技术实力和产业化能力,进一步增加公司高性能伺服电机及驱动器的自主研发能力,打造动力传动及运动控制业务核心基础零部件的完整产业链格局,有利于公司为客户提供更具品质且更加柔性化的智能化解决方案。

  2、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3,194.00万元,具体构成如下表所示:

  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及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项目投资,其中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3,000万元,包括设备购置及安装投入2,294.00万元,项目实施费用706.00万元。

  3、项目经济效益

  本项目由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项目效益将在未来体现在研发成果转化为产品所产生的经济效益。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新产品开发设计能力,积累更多知识产权和科研成果,实现技术升级。同时通过未来持续的研发投入,将为公司培养一批技术骨干和行业专家,提升公司整体研发素质。

  4、项目用地、备案、环评等审批情况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中大力德,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宗汉街道新兴一路185号,公司已取得相关建设用地的不动产权证书,证书号为浙(2019)慈溪市不动产权第0013917号。

  本项目已取得慈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的《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代码:2101-330282-07-02-280047),并已取得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出具的《关于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1-0067号)。

  (三)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拟使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4,000万元。

  2、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必要性

  (1)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提高短期偿债能力

  近年来,公司业务发展较快,公司在战略发展进程中资产规模不断扩大,为保证公司的资金需求,公司通过银行借款的形式进行债务融资,增加了公司的债务规模及财务杠杆。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41.05%,合并报表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为83.06%,流动负债占比较高。因此,通过使用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将降低公司流动负债比例,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短期偿债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2)满足业务资金需求,提高抗风险能力

  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营业收入分别为59,905.15万元、67,618.99万元、76,057.33万元和49,251.83万元,保持增长的态势,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于流动资金的需求规模也相应增加。本次补充流动资金能够部分满足公司未来业务持续发展产生营运资金缺口的需求。

  公司面临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的风险、市场竞争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等各项风险因素,当风险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时,保持一定水平的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而在市场环境较为有利时,有助于公司抢占市场先机,避免因资金短缺而失去发展机遇。

  综上所述,补充公司生产经营中所需的营运资金,将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产生的营运资金缺口,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优化公司财务结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求,保障公司业务健康发展。因此,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具有必要性。

  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实现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巩固和发展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公司智能执行单元的产能将得到大幅提升,有利于公司抢占市场先机,扩大市场份额,巩固市场地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可以有效提升公司智能执行单元的技术水平及生产规模,同时通过跟进市场最新需求,契合智能制造及核心基础零部件行业未来发展方向,有助于公司充分发挥产业链优势,进而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保持和巩固公司在核心基础零部件行业的市场领先地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及股东利益。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有利于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投产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如果发生债转股则短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可能有所下降;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随着项目效益的逐步显现,公司的规模扩张和利润增长将逐步实现,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逐步增加,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将有所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行业影响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将得到增强。

  (三)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规模合理性

  1、公司销售规模持续增长,产能处于满负荷运转状态

  公司自设立以来,始终坚持自主研发创新的发展模式,一直聚焦于机械传动与运动控制应用领域核心基础零部件的市场布局,以“实现自动化应用的无限可能”为愿景,致力于发展成为国内一流的动力传动与运动控制应用解决方案提供商。

  报告期内,公司自身研发、销售、管理水平不断增强,品牌效益日益明显,销售规模持续增长,产能处于满负荷运转状态,具体如下:

  注:以上产能、产量以及销量系公司不同规格减速器、减速电机的简单算术加总。2021年1-6月的营业收入增长率系相较于2020年1-6月营业收入的同比增长率。

  报告期内,公司的产销率分别为95.00%、100.54%、99.91%和98.06%,处于紧平衡状态,产能利用率分别为114.11%、108.27%、106.81%和109.88%,持续超过100%,公司采用“以销定产、保持合理库存”的生产模式,在订单高峰期公司现有产能已处于严重饱和状态,产能瓶颈系公司进一步提升生产能力、扩大销售规模的重要限制性因素。未来随着下游机械设备行业的转型升级、以及产品进口替代率不断提升,现有产能难以满足公司规模扩张的要求。

  2、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与公司销售规模具有匹配性

  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周期为两年,建成投运后第二年实现100%达产,即计划2024年完全释放本次募投项目的新增产能,新增产能为78万台减速器、伺服电机和驱动器产品(届时根据市场情况组合为智能执行单元销售)。

  2016年至2020年,公司历史销售数量、销售收入的增长情况如下:

  由上表可见,2016年至2020年,公司产品销量从1,441,181台增加至2,625,209台,增长率为82.16%,销售收入从36,996.51万元增加至76,057.33万元,增长率为105.58%。不考虑其他因素可能带来的未来产能和销售收入增加,2020年至2024年,公司产能将由2,460,000台增加至3,240,000台,增长率为31.70%,未高于历史上相同期间内(2016年至2020年)的销量增长率;销售收入将由76,057.33万元增加至110,222万元,增长率为44.92%,未高于历史上相同期间内(2016年至2020年)的销售收入增长率。总体而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扩张幅度合理,未大幅偏离历史经营规模增长水平,与公司经营发展阶段相适应。

  因此,结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考虑到未来下游机器人、智能物流、新能源等领域处于政策鼓励、智能升级阶段,产品销售增长空间广阔,预计公司本次通过募投项目增加产能后,未来整体产能与公司销售规模具有匹配性,本次募投项目将在产能方面为公司的进一步战略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3、本募投项目新增产品下游发展前景广阔,产品销售需求持续增长

  本募投项目新增产品为减速器、伺服电机和驱动器组合搭配的智能执行单元,属于通用设备,下游行业涵盖机器人、智能物流、新能源、工作母机、3C电子专用设备、包装印刷、纺织印染、医疗、农业等。国家突出工业化、信息化深度融合,大力发展以工业机器人等为代表的智能装备,深入推进食品、包装、纺织、电子、医疗等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要求以精密减速器、减速电机以及伺服电机、驱动器等为代表的关键基础零部件产业尽快走向高端,加快智能升级,实现进口替代。

  以机器人为例,减速器、伺服电机及驱动器、控制器是工业机器人的核心技术壁垒,核心零部件占机器人成本的70%左右,预计到2025年工业机器人保有量达到180万台,潜在核心零部件市场规模约400-500亿元。

  在工业4.0智能工厂框架内,智能物流系统由自动化仓储、装卸、搬运输送、分拣等构成,智能立体仓库、物料搬运设备、无人搬运机器人AGV、智能输送分拣系统等均需要通过智能执行单元实现精密控制。中国的物流成本与发达国家相比依然有较大的降低空间,大部分行业在智能物流方面的布局尚处于早期阶段,中国智能物流业的崛起将为智能执行单元的发展提供巨大的市场需求。

  智能执行单元应用于光伏支架跟踪系统,跟踪系统可调节电池板与太阳的角度,保持太阳光垂直照射电池板,显著提高光伏组件的发电效率。根据HIS Markit及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数据,未来几年光伏市场仍将保持持续增长,预计2023年全球新增装机量约160Gwh,中国新增装机量约70Gwh。光伏市场的增长,将带动光伏支架跟踪系统的市场规模增长,进一步增加对智能执行单元的需求。

  其他下游机械设备领域,对于智能执行单元市场需求与下游行业的产能扩张、设备升级换代、产线自动化与智能化水平提升等因素密切相关,设备需求量越大、自动化与智能化水平越高,其使用的智能执行单元产品就越多。智能制造升级是我国的长期发展战略,随着中国对新冠疫情的有力控制,国民经济恢复态势持续显现,制造业及固定资产投资处于增长状态,在“以国内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以及“新基建”的大背景下,我国智能制造转型升级对智能执行单元的需求将持续增加。

  (四)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措施

  1、日益完善产品布局,产品升级进一步带动销量增长

  公司处于工业自动化产业链上游,拥有减速器、电机、驱动器一体化业务平台,在精密减速器、各类小型交流及微型交/直流电机、伺服电机、驱动器等领域均已进行了长期的产品开发和研发储备,产品覆盖了动力传动与运动控制应用主要领域。减速电机、精密行星减速器、RV减速器和无刷驱动器产品均已大批量销售;谐波减速器已实现小批量生产,应用于工业机器人领域;400W、750W、1300W系列的伺服电机已完成研发和试用,其他功率的伺服电机及配套驱动器正有序研发,进展良好。

  本次募投项目的产能将优先用于谐波减速器、伺服一体机等精密化、定制化产品生产,以针对智能制造转型升级的智能执行单元一体化产品作为公司未来生产经营的重要方向,结合下游客户需求,持续推进新产品的开发管理,实现整体产品布局的进一步优化升级,进一步保障新增产能的有效消化。

  2、加大研发投入并增强技术储备,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

  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非常重视技术研发创新,每年投入大量的研发费用用于产品技术的升级迭代和前沿技术创新。报告期内公司投入的研发费用分别为2,704.08万元、3,348.47万元、3,887.28万元和2,745.38万元,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51%、4.95%、5.11%和5.57%,呈持续增长趋势。

  公司系高新技术企业,目前拥有一支超过150人的经验丰富的研发技术团队,均长期从事减速器、电机、驱动器的研发工作;拥有浙江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主导和参与了7项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起草工作,“机器人精密摆线针轮减速器”中标国家2017年工业强基工程,另有多个产品荣获中国齿轮行业科技进步一、二等奖,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国家火炬计划。

  未来公司将引进更多的对下游客户应用场景及行业技术工艺有深刻理解的工程师,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增强技术储备,以提高整体解决方案的研究开发能力,有效保障公司及时、高效地完成客户订单,满足客户差异化需求,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为公司顺利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奠定良好的技术和人才基础。

  3、积极维护现有客户,主动识别客户需求,与客户共同成长

  经过多年经营积累,公司现已拥有一批知名的机器人、智能物流、新能源、各类自动化设备的上市公司及大型集团客户资源,以及长期稳定合作的经销商网络,有利于深耕行业和区域市场,可快速将公司产品推到终端客户,并不断迭代升级。公司在与上述客户的长期合作过程中,积极参与客户的协同研发与设计,在新产品开发、原有产品改进等方面能为客户提供持续、优质的贴身服务,具备快速反应客户需求的能力,增强了客户粘性。这些客户不仅是公司现有减速电机、减速器产品的客户,也是本次公司精密减速器+伺服电机+驱动器一体化的智能执行单元的目标客户。

  公司计划未来积极维护现有客户,通过敏锐把握下游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客户核心零部件产品需求,与客户共同成长,为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提供良好的市场基础。

  4、进一步加强销售团队和营销网络建设,加强新客户开拓力度

  公司采用“直销+经销”的营销模式,拥有一支行业经验丰富的销售团队,覆盖了华南、华东、华北及东北等下游客户较为集中的区域,并在欧美、日本、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初步建立经销商网络,及时了解客户需求,建立从市场调研、产品推广、客户管理、销售管理到客户服务的多维度销售网络体系,为客户提供贴身服务,达到快速响应的效果。公司骨干销售人员具有研发背景,可引导客户的技术需求并为其提供解决方案,为客户提供及时、深入的专业技术服务与支持。

  未来,公司将通过增强人员培训、改善薪酬体系、提高宣传力度等方式,进一步加强销售团队和营销网络建设,积极开拓新客户,消化本次募投项目新增的产能。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规模持续增长,产能处于满负荷运转状态,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与公司销售规模具有匹配性,新增产品下游发展前景广阔,产品销售需求持续增长,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规模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状况和下游行业需求,具有合理性。公司计划通过完善产品布局、增强技术储备、积极维护现有客户及加大新客户开拓力度等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拓宽销售渠道,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产能消化。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发行人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注册会计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资信评级报告;

  6、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7、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地点

  自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公告之日,投资者可以至发行人、主承销商处查阅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备查文件,亦可访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阅相关文件。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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