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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742              证券简称:三圣股份             公告编号:2021-7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 石膏矿采矿权不能获得延续登记的风险

  公司有两个石膏矿开采许可证,证书编号分别为C5001092009117120040283、C5001092011017130104274,生产规模分别为60万吨/年、40万吨/年,上述石膏矿采矿权均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由于公司合法拥有的石膏采矿权矿区所在位置位于“四山”管制区,受《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自然保护区和“四山”管制区矿业权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的影响,公司于2018年7月开始被暂停开采石膏矿。公司自2018年以来积极与各级政府部门沟通协调,希望通过恢复矿产开采、调整矿区范围、给予缓冲调整期等方式延续石膏矿采矿权。

  2020年11月,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向重庆市政府发出《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三圣实业公司、富普科技公司发展将三圣石膏和张家凼调出“四山”管制区的请示》(北碚府文〔2020〕38号),恳请市政府同意保留公司石膏和张家凼两个矿山,并将两个矿山范围调出“四山”管制区。2021年3月,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向重庆市政府发出《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三圣石膏矿和张家凼水泥用灰岩矿矿区范围调出“四山”管制区有关情况的意见》(渝规资文〔2021〕86号),建议市政府同意将公司石膏矿合法采矿权部分(3.4公顷)调出“四山”管制区范围。2021年4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对渝规资文〔2021〕86号批示:调出要合规,包括后续的规划管控要到位。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判断延续取得采矿许可证并恢复石膏矿开采无实质性障碍,但下一步还需进行安评、环评等过程,公司预计在2021年底前能取得石膏采矿许可证并恢复石膏矿开采。

  2. 大股东股权质押及司法冻结情况

  (1)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第一大股东潘先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69,865,5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32%。其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股份数额为165,934,132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7.69%,占公司总股本的38.41%。其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数额为35,036,472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20.6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11%,

  (2)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第三大股东潘呈恭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6,155,6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5%。其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股份数额为26,155,611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6.05%。

  3. 实控人减持及实控人变更事项

  截止2021年9月30日,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8,197,572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8.10%。其中,2021年9月30日完成周廷娥股份协议转让的过户登记,其所持有的公司31,223,8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23%)协议转让给邓涵尹先生,邓涵尹先生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潘先文先生、周廷娥女士变更为潘先文先生,潘先文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详见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实际控制人之周廷娥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48),《关于实际控制人之周廷娥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7)

  4. 公司董事及监事变更

  2021年8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潘呈恭、冯陈、罗骥、杨艳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何伟、杨涛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2021年9月1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林振先生、项立平先生、邓方俊先生、邓又瑄先生4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黎红平先生、李红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详见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公司董事长、董事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56),《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60)。

  5. 公司与实控人潘先文被重庆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2020年1月至2021年3月期间,因潘先文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重庆证监局于2021年8月16日对公司和实控人潘先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详见巨潮资讯网上发布《关于收到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47),《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46)。

  6. 长期股权投资质押情况

  (1) 公司将其持有辽源市百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质押,用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北碚支行共计66,961,511.27元的借款,最后一笔借款到期日为2021年11月22日。

  (2) 公司将其持有重庆春瑞医药化工有限公司72%的股权质押,用于重庆三峡银行北碚支行共计409,000,000.00元的借款,最后一笔借款到期日为2023年5月20日。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潘呈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陈                      会计机构负责人:冯陈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潘呈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陈                      会计机构负责人:冯陈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不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的原因说明

  公司不存在根据规定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的租赁业务。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42      证券简称:三圣股份      公告编号:2021-71号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2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18日下午发出。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项立平先生主持,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通过《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73)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1年11月10日下午14:30分在公司1106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74)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42       证券简称:三圣股份      公告编号:2021-74号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0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 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 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1月3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6、现场会议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土高新园云汉大道99号公司11楼 1106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3日(星期三)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曾智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上述议案经公司2021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已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登记送达公司证券部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5日16:00前。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11月5日(9:00-11:30,13:3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艳

  联系电话:023-68239069

  传真电话:023-68340020

  联系邮箱:ir@cqssgf.com

  联系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土高新园云汉大道99号三圣股份证券部

  3、请参会人员提前15分钟到达会场

  七、备查文件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授权委托书。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42”,投票简称为“三圣投票”。

  2、填报选举票数:本次会议提案全部为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本人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每一股东享有的选举票数为该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 候选人数。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742      证券简称:三圣股份      公告编号:2021-73号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潘先文先生提名,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补选曾智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提请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曾智斌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补选董事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2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曾智斌,男,中国国籍,1974年10月17日生,研究生学历。2012年11月至今,任江西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4月至今任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3月至今任北方联创通信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2月至今任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止董事会审议之日,不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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