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6 证券简称:通达动力 公告编号:2021-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181号)的要求,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鑫达”)、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少军、魏强先生于2021年10月22日分别出具了《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函》。
一、天津鑫达出具的《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本企业承诺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系本企业的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本企业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
“2.本企业承诺不存在接受通达动力及其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认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通达动力及其子公司的情形;
“3.本企业承诺认购资金自筹方式仅限于向实际控制人魏少军、魏强及实际控制人魏少军、魏强控制的除通达动力及其子公司外其他主体的借款,或本企业向商业银行等第三方机构的债权融资;
“4.本企业承诺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不存在利用结构化安排进行融资的情形;
“5.本企业承诺本企业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代持。”
二、实际控制人魏少军、魏强先生出具的《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本人承诺将以本人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参与本次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本人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
“2.本人承诺不存在接受通达动力及其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通达动力及其子公司资金参与本次认购的情形;
“3.本人承诺本人参与本次认购的资金自筹方式仅限于向本人控制的除通达动力及其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的借款,或本人向商业银行等第三方机构的债权融资;
“4.本人承诺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不存在利用结构化安排进行融资的情形;
“5.本人承诺本次认购的股票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代持。”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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