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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支机构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1-05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对公司分支机构出具的《关于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丰泽街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56号),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你营业部员工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个别员工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便利,同时在从事客户招揽和服务过程中,未向客户充分提示证券投资的风险;二是个别员工在协助客户开通融资融券业务时,诱导客户答题以符合融资融券开户要求。

  以上员工违规行为反映出营业部合规管理不到位,未能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根据《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将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分支机构的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并督促相关从业人员规范执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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