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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重庆渤溢新天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1-039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重庆渤溢新天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渤溢新天”)持有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5,415,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5%。

  上述股份均为公司IPO前取得股份,该部分股份于2021年4月16日起解禁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渤溢新天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415,748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60%,其中:(1)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2021年10月28日至2022年4月27日)实施,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经过主管机构审批,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1年10月28日至2022年4月27日)实施,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经过主管机构审批,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述拟减持对象渤溢新天就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减持意向所作承诺如下: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及上市”)后,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减持其所持发行人的股票。本企业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本企业自锁定期满之日起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1)减持数量和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但若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5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该等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2)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10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3)减持期限: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上交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渤溢新天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经营等产生影响。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股东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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