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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51号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

  ● 根据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继续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 1.2 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继续为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在吉林公主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人民币循环额度贷款 7,200 万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并以公司持有的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 13,333.33 万元为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同意继续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在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亚泰大街支行申请的3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继续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春城大街支行申请的不超过10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继续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 2 亿元、1.5 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继续使用公司在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的综合授信,使用额度分别为6亿元、5亿元,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累计为1,134,648.67万元,占公司 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77.88%;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外的担保金额累计为7,50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0.51%。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继续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 1.2 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继续为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在吉林公主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人民币循环额度贷款 7,200 万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并以公司持有的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 13,333.33 万元为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同意继续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在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亚泰大街支行申请的3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继续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春城大街支行申请的不超过10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继续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 2 亿元、1.5 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继续使用公司在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的综合授信,使用额度分别为6亿元、5亿元,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累计为1,134,648.67万元,占公司 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77.88%;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外的担保金额累计为7,50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0.51%。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长春市大经路

  法定代表人:马冬梅

  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的零售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76.31% 股权

  截止 2020年12月31日,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4,755,221,957.88元,总负债为4,111,433,570.61元,净资产为643,788,387.27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941,169,407.73元,净利润8,451,223.59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21年6月 30日,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059,494,798.18元,总负债为4,406,861,303.85元,净资产为652,633,494.33元,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945,241,273.45元,净利润8,845,107.06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

  法定代表人:翟怀宇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预拌混凝土、混凝土构件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直接持有其 64.61%股权,间接持有其 26.19%股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210,890,250.54元,总负债为1,684,641,418.40元,净资产为526,248,832.14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722,571,000.85元,净利润24,806,490.24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21年6月30日,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686,167,845.50元,总负债为2,189,618,723.28元,净资产为496,549,122.22元,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311,922,372.72元,净利润-29,699,709.92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

  法定代表人:翟怀宇

  经营范围:水泥、水泥制品(除水泥预制构件)制造;建筑骨 料、石灰石、水泥混凝土制造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间接控股其 74%股权

  截止 2020年12月31日,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6,951,808,705.96元,总负债为4,957,045,338.45元,净资产为1,994,763,367.51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638,637,258.36元,净利润58,701,995.55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21年6月 30日,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7,131,113,214.13元,总负债为4,980,838,861.78元,净资产为  2,150,274,352.35元,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698,541,319.05元,净利润155,510,984.84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磐石市

  法定代表人:翟怀宇

  经营范围:水泥、水泥制品、石灰石购销、水泥混凝土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间接控股其74%股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409,035,322.22元,总负债为1,197,816,587.69元,净资产为1,211,218,734.53 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843,896,067.69元,净利润-2,702,752.64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21年6月30日,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355,862,906.39 元,总负债为1,147,156,738.10 元,净资产为1,208,706,168.29 元,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355,238,439.24元,净利润-2,512,566.24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人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在审批程序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的所属公司,具备偿还债务能力。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累计为1,134,648.67万元,占公司 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77.88%;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外的担保金额累计为7,50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0.51%。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公司2021年第十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50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十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21年第十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9日以送达、传真和邮件等形式发给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于 2021年10月2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5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5名,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融资的议案。

  鉴于公司部分流动资金借款及综合授信即将到期,同意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13.5亿元,期限1年;同意公司继续在长春发展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8,800万元,期限3年;同意公司继续在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支行申请综合授信20亿元,期限1年。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所属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继续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 1.2 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继续为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在吉林公主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人民币循环额度贷款 7,200 万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并以公司持有的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 13,333.33 万元为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同意继续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在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亚泰大街支行申请的3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继续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春城大街支行申请的不超过10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继续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 2 亿元、1.5 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继续使用公司在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的综合授信,使用额度分别为6亿元、5亿元,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累计为1,134,648.67万元,占公司 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77.88%;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外的担保金额累计为7,50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0.51%。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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