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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1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1-05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1,5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0.00万元,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500万元。关联董事陈英杰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中正常发生的,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增加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3、监事会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审核意见

  2021年10月22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增加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事项属于正常经营往来,符合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需求,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出席会议的监事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审核意见

  公司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遵循公平、自愿的交易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参会委员一致同意通过了该议案,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依法持续经营,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增加相关关联方2021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根据具体产品的规格型号及客户定制需求等方面的要求,并结合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增加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及生产效率的提高。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按市场化原则协商定价,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1-061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5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10月22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冯旭杭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201名激励对象归属31.83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增加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事项属于正常经营往来,符合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需求,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出席会议的监事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以及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和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合理调度和科学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流动性和安全性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正常开展的情形下进行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0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1-055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31.835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 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调整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148.148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7,407.4075万股的2.00%。其中首次授予138.12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86%,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3.23%;预留10.028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4%,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6.77%。

  (3)授予价格(调整后):134.25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34.25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授予人数:首次授予222人,预留授予60人,预留剩余部分授予19人。

  (5)归属期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四期归属,每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25%、25%、25%、25%;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2020年授予的,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四期归属,每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25%、25%、25%、25%;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2021年授予的,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归属,每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30%、30%、40%。

  (6)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7)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0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公司营业收入。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8)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8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晓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8月27日至2020年9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9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33)。

  (4)2020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0年9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4)。

  (5)2020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预留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三)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归属。

  二、 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31.835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0年10月20日,因此本计划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限为2021年10月20日至2022年10月19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激励对象中2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04,800股。1名激励对象考核未达标,作废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750股。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5,550股。

  因此,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201名激励对象达到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201名激励对象归属31.83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31.835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20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二、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  授予日:2020年10月20日

  (二)  归属数量:31.835万股

  (三)  归属人数:201人

  (四)  授予价格(调整后):134.25元(公司2020年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134.45元/股调整为134.25元/股)

  (五)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  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注: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若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三、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除2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和1名激励对象考核未达标不符合归属条件外,本次拟归属的201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四、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五、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2、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事项均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于第一个归属期实施本次归属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3、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1-058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云安全服务平台升级项目、大数据态势感知平台升级项目、工控安全及工业互联网安全产品升级项目、智慧城市安全大脑及安全运营中心升级项目、营销网络及服务体系扩建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并对“云安全服务平台升级项目、智慧城市安全大脑及安全运营中心升级项目、营销网络及服务体系扩建项目”进行延期。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事项不属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变更。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19号)同意,公司于2019年10月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518,519.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6.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6,296,323.50元,扣除与发行费用有关的费用合计人民币94,724,355.40元(不含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51,571,968.1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0月31日到位,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769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19年11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展的情况下,计划尽量利用公司现有场地、设备和软件等资源以及募投项目之间的协同作用,拟调整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减少工程建设费用、市场推广费用等项目投入金额,增加募投项目研发人员投入,增强公司在信息安全方面的研发实力。同时,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的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以及延期情况请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三、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以及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以及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本次调整及延期是对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行的合理调度和科学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以及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以及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和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合理调度和科学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以及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2、公司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以及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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