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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约定,经与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改,主要涉及对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中有关债券评级的要求进行补充完善,增加债券投资在无债项评级的情形下参照主体评级的条款。本次修改将自2021年10月23日起正式生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修订的基金范围

  本次修订涉及基金管理人旗下7只公募基金,详细名单见下表:

  二、基金合同修改的内容

  在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的投资”章节中债券评级要求部分增加“若没有债项评级或者债项评级体系与前述评级要求不一致的,参照主体评级”或类似表述的条款,以“永赢稳健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将“基金的投资”章节中固定收益投资策略由原:

  “本基金主动投资信用债的评级须在AA(含AA)以上,除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以外的信用债采用债项评级,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采用主体评级。其中评级为AA的信用债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不超过30%,评级为AA+的信用债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不超过60%,评级为AAA的信用债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基金持有信用债券期间,如果其评级下降、基金规模变动、变现信用债支付赎回款项等使得投资比例不再符合上述约定,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或不再符合上述约定之日起3个月内调整至符合约定。本基金对信用债券评级的认定参照基金管理人选定的评级机构出具的债券信用评级。所指信用债券包括金融债(不包括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等。”

  修改为:

  “本基金主动投资信用债的评级须在AA(含AA)以上,除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以外的信用债采用债项评级,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采用主体评级;若没有债项评级或者债项评级体系与前述评级要求不一致的,参照主体评级。其中评级为AA的信用债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不超过30%,评级为AA+的信用债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不超过60%,评级为AAA的信用债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基金持有信用债券期间,如果其评级下降、基金规模变动、变现信用债支付赎回款项等使得投资比例不再符合上述约定,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或不再符合上述约定之日起3个月内调整至符合约定。本基金对信用债券评级的认定参照基金管理人选定的评级机构出具的债券信用评级。所指信用债券包括金融债(不包括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等。”

  三、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托管协议中涉及上述内容部分将一并调整。修订后的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本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规定披露网站。基金管理人将届时更新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内容,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其他事项

  1、上述修改内容以“永赢稳健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不同基金的描述可能存在差异,具体详见各基金更新的法律文件。上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述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2、本公告仅对本次法律文件修改的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05-8888

  网址:www.maxwealthfund.com

  3、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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